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有效整合人才资源,根据《广元市朝天区人事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广朝委〔2012〕12号),结合单位编制限额、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经区委编委会同意,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经信局、区民政局等单位面向全区公开选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任人为贤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岗位及条件 (一)选聘岗位 本次公开选聘岗位共9个,具体岗位详见《广元市朝天区2015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条件岗位表》(附件1)。 (二)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能力,服务意识强,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年龄根据各岗位要求确定,具体条件见(附件1);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4、符合本公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受过严重警告或记大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宜流动调配的。 三、选聘范围 全区范围内在编在职的全额财政供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选聘方法和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拟调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3日- 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 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地址:朝天区大中坝行政中心三楼 电话:0839—8625812 3、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用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参选者请在“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或“朝天区人事人才网”上自行下载《朝天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按要求认真填写。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即进行资格审查,参选者需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两张; 3、报名登记表一份; 4、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监察局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始末,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选聘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选聘资格。 (三)考试 本次选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或只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情况见附件1。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选聘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2:1(报考20150803,20150807,20150808岗位的不受此比例限制),凡采取笔试+面试的岗位,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最终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只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考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面试总成绩按选聘人数与选聘名额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五)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组成考核组对拟调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六)人员确定及公示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单位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者确认为拟聘人员,并在朝天区人事人才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用人单位安排到相应岗位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流动调配等手续;试用不合格则回原单位。 四、纪律要求 (一)凡填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参选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参选资格,并向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报; (二)区监察局将对选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监督电话:区监察局 0839—8622594 区人社局 0839—8625812 1、广元市朝天区选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条件岗位表z.zip
2、朝天区机关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z.zip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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