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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省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淮海技师学院特殊岗位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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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2 09: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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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淮海技师学院特殊岗位人才8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的岗位、计划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年龄、学历等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考生须在报名前已取得相应学历。现役军人、在读有学籍人员不得报考。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专业认定,以《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5版)为准,其他相关报考政策规定,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3、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三年内未受过党(政、团)纪处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无公开招考政策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由宿迁市人社局组织实施,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实施。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2015年8月21日18:00前(工作时间),至宿迁市人社局(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一号楼)3楼21号英才计划窗口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联系电话:0527—84353098、18360269166。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2、报名时考生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5张以及本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所有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或教师上岗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岗位证书、获奖证书、任职文件等的原件及一套复印件。未按时提供所有证件、材料原件和照片的,视为放弃。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4、资格审查在报名时同时进行,审查结果当场反馈。
  (二)面试及技能测试。
  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放弃。
  报考基础课教师岗位的人员,只参加面试,按指定教材通过说课的形式考察报考者的教育教学水平。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者为合格。
  报考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岗位的人员参加面试和技能测试,通过说课和实际操作的形式综合考察应聘者的教学水平和专业技能,总分为100分,面试和技能测试各占50%,总分60分以上为合格。
  面试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三)体检。
  根据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报考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岗位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技能测试成绩为准,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报考基础课教师岗位的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
  体检人选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体检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淮海技师学院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5版)执行。
  (五)公示、聘用审批。
  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被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才引进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宿迁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27—84359865(市纪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附件: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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