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根据201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及人才需求情况,经县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与计划 嘉祥县计划招聘高层次人才30名,其中嘉祥县第一中学(高中)招聘20人,嘉祥县第四中学(初中)招聘10人。(具体招聘计划、职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8月18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应聘者应同时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或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应聘人员请下载附件2《2015年嘉祥县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并插入电子版照片。 应聘人员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报名登记表》2张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各职位应聘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的比例,达不到的,招聘计划予以相应核减或取消,急需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现场报名时间:2015年8月18日上午9:00-下午6:00。 地点:嘉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机场路8号)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四、考试 考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方式为说课。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成绩并列的,当场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与体检 考核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核、体检资格或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成立嘉祥县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县分管领导任组长,纪检、监察、组织、编制、人社、教体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整个招聘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工作人员从相关职能部门中抽调,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实施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督。 八、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工作人员要严格标准,严谨程序,严明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6812388。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通讯不畅的,后果自负,并及时了解嘉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嘉祥教育网发布的最新信息。 本《简章》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868604(人社局)、6822633(教体局)。 附件: 1、2015年嘉祥县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计划表 2、2015年嘉祥县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附件下载 嘉祥县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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