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精神,根据工作需要,海珠区城管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燃气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
一、招聘单位、职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单位:海珠区城管局监督检查中心,是海珠区城管局属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受海珠区城管局委托,具体负责监督实施环卫作业服务标准,负责燃气安全巡检、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协助城市管理工作专业检评,协助开展城市管理社会宣传和处理有关城市管理投诉。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事业编制公益一类专业技术岗人员共13名,详见《2015年下半年
广州市海珠区城管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招聘对象:社会人员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2014年、2015年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过任何处分,没有参与邪教活动。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
(五)非广州市区户籍人员(含增城、从化)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准入条件。
(六)有区级以上燃气管理部门或国有燃气企业从事燃气安全管理、检测工作相关经历的,可不受专业限制。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办法
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报名
1、报名办法:报考人员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www.hrssgz.gov.cn)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8月28日(星期五)上午9:00至2015年9月1日(星期二)下午17:00。
3、打印准考证:2015年9月9日(星期三)中午12:00起,成功报名的考生请自行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4、
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通知),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不再取消或调减岗位,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进入后续公招程序。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
面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通知为准。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综合知识和岗位相适应的
专业知识等,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成绩于笔试5个工作日后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珠人才网上公布。报考人员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应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海珠人才网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99号)申请查分。每个报考人员只能申请查分一次。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主观题目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2、资格审查与面试
(1)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确定资格审查和面试人员名单方法: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职位,所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
参加资格审查者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2014年、2015年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供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身份证、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户口簿(属学校集体户口的,提交地址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且需加盖学校保卫处公章)、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社会人员提供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户口簿、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
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面试资格,可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单位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3、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
(四)组织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主要包括思想
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在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所有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现任职单位同意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以及近6个月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等材料方能录用。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与拟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和人事代理合同。
四、管理和待遇
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按照聘用岗位进行管理,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合同。
五、其它
本次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20-34268819(资格条件咨询)、020-34370929(报名技术问题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监督电话:020-34140732。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
2015年8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