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改善和优化教师队伍人员结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教师。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一)具体岗位及名额: 1、招聘高中教师10名,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信息技术各1名。 2、招聘初中美术教师2名。 3、招聘小学教师88名,其中语文34名,数学33名,英语15名,音乐2名,美术2名,体育2名。 (二)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2、应聘初中、高中各学科教师须具有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同或相近专业。应聘小学教师须具有全日制普通类专科及以上学历,相同或相近专业。有教师资格证者优先聘用,无教师资格证者,非个人原因,应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小学、初中教师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高中教师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7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受年龄条件限制。应聘教师要求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传染病,无精神心理问题。 4、应聘高中教师须具备10年及以上高中任教经历,有三届及以上高三毕业班带班经历,至少获得一次市级以上高考学科优胜奖。 5、原白沟新城总校在岗教师(2014年招聘59人)不得参加此次招聘。 二、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8月21日。 2、报名地点:白沟镇教育事业管理办公室(白沟一中院内行政办公楼二楼)。联系人及电话:李素芳 2882653,杜芳2856325,孙永军 13582239811。 3、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贴照片),近期小二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4张。应聘高中教师须提供10年及以上任教经历证明、3届及以上高三毕业班带班经历证明、市级以上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说明事项: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2:1时,将根据报名情况调整招聘岗位(不再补发公告)。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不合格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考核 采取笔试、面试的办法,择优聘用。 1、笔试。试题由外聘专家组拟定。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公民道德与职业道德等;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理念等。 根据笔试成绩,各岗位按1:1.2的比例(不足“1”时按“1”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末位并列者均进入面试)。 2、面试(说课)。考官由外聘专家担任。说课科目为应聘学科课程,说课范围为现行教材,具体章节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说课时间6分钟,说课前每人准备5分钟,按岗位分批分组进行,面试(说课)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每个面试(说课)室均设一名纪检监察人员和一名计时员进行现场监督,并进行入闱管理,确保面试(说课)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3、笔试、面试地点:白沟一中 4、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依据面试(说课)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有教师资格证者、获得教学奖励层次高者、学历高者、年龄小者优先”的原则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可以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凡在规定时间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及规定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 由白沟镇教育事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拟招聘人员的政治表现、工作业绩、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考核,并做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白沟新城管委会官网公示7天。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公示期间有人举报经核实不具备聘用资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的人选缺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及时递补,当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优先递补顺序等同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 六、聘用 体检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予以聘用,聘用考生与白沟镇教育事业管理办公室签订《聘用协议书》。 七、聘后待遇 1、确定聘用的高中教师,月基本工资为底薪6000元,绩效工资2000元。试用一年期满后,经鉴定合格教师与白沟镇教育事业办公室签订劳务合同(各种保险按国家政策执行)。 2、确定聘用的初中、小学教师,试用期一年,月薪1700元,试用期满后,经鉴定合格教师与白沟镇教育事业办公室签订劳务合同,实行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待遇(各种保险按国家政策执行)。 八、报到 被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期限内报到参加岗前培训,逾期1天不报到参加岗前培训者,取消录用资格,所缺名额从参加招聘人员中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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