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1999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第一所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国家示范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2005年被教育部等七部委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10年顺利通过验收,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3年成为中国民用航空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 学院有3个校区,主校区位于旧白云机场,新建成的综合实训基地位于新白云机场北工作区(飞机维修区),紧邻多个民航生产单位,主校区和综合实训基地占地面积共336亩,花都新校区占地766亩。学院拥有31架大中小型教学用飞机,140台飞机发动机,5万多台(件)飞机零部件和一大批专业设备。建筑面积204,665平方米,馆藏图书及电子图书63.1万册,电子期刊1.2万种。 学院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开设了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飞机结构修理、民航运输、航空乘务与旅游管理、航空物流、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航空港安全检查、机场运行管理等18个专业24个专业方向,基本覆盖了民航维修和服务的主要岗位,实施大专层次的学历教育。现有在校生约1万人。 学院秉承“立足民航、服务地方、面向世界”的办学理念,形成了“依托行业、产学合作、双师双证、国际通用”的办学特色,是培养中国民航高技能人才的“摇篮”和广东省高职高专教育优质资源。 因学院事业发展,急需高层次人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教辅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完全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条件: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其他人员的年龄要求按报考岗位和广州市户口迁入的年龄限制执行; 7.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具体详见《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第三批公开招聘教师和教辅人员岗位及条件表》(附表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9月6日止。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登录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管理系统(http://gkzp.caac.net/),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按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确认提交,在线生成《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职工应聘报名表》,并在笔试时(免笔试岗位的在面试时)提交学院现场工作人员。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民航人才网(http://www.caacrc.com/)或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管理系统(http://gkzp.caac.net/),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应聘人员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且与在《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职工应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协议无效。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复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办理调动手续的,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在原单位完成转正定级手续。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考察阶段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四)报名资格初审 学院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于2015年9月11日通过招聘管理系统对外公布。 网上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应聘人员参加考试的依据,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还需通过学院资格复查予以确定。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学院有权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填写《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核查申请表》(附表2),在2015年9月16日17:00前向学院人事处提出书面资格初审核查。 (五)岗位指标调整 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低于3:1时,由学院调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将在学院招聘管理系统公布。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自愿改报其他招聘岗位。 五、考试 如招聘岗位的条件为硕士及以上,则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如招聘岗位条件为博士或高级职称,则考试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岗位请见附表1中标注“*”的岗位。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9月19日9:30-11:30。 心理健康测试时间另行通知,心理健康测试不计入笔试成绩。 2.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基本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笔试不指定复习资料。 3.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报到,因应聘人员缺考而产生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开考比例。 4.笔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分数合格者中,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人选比例不够1:5的,按实际发生数进行面试。 5.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将于2015年9月21日17:00前在学院招聘管理系统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6.应聘人员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填写《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核查申请表》(附表2),在2015年9月24日17:00前送学院人事处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 (1)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 (3)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15年9月23日至27日。 2.面试的具体要求在发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请应聘人员按时查阅。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的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果入围人数达不到1:5的,按照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采取直接面试方式的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选不受1:5比例的限制,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均可进入面试。 3.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三)成绩计算办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的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考试总成绩作为公开招聘的最终成绩和录用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考试直接采取面试方式的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作为公开招聘的最终成绩和录用依据,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 七、考察、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 学院根据岗位招聘人数、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应聘资格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的,按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在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考察合格者,经学院批准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学院招聘管理系统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有关问题的说明及特别提示 (一)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个人放弃聘用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递补时按规定在同岗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本方案提到的年龄要求,均以报名截止所在月的最后1日为起始时间点。如40周岁以下,则应聘者应为197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三)请应聘人员按照本方案所列出的各环节时间点自行查阅相关通知。因应聘人员未及时查阅相关通知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时按规定参加考试、资格复查、体检、考察等的应聘人员,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如有特殊情况需与应聘人员联系,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五)此次公开招聘,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未委托任何校外单位和个人组织实施,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十一、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人事处联系人:徐老师、杨老师(020-86123145) 邮箱:gzmhxyrsc@126.com 监督电话: 纪检监察处联系人:许老师(020-86124572) 附表: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1.gif附表1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第三批公开招聘教师和教辅人员岗位及条件表.xls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2.gif附表2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核查申请表.doc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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