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拟在广东省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不含聘任制),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8月14日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称职及以上;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在检察院工作的检察官; 4、政治、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 5、荣获过国家级、省级、地级市以上优秀公诉人、侦查办案能手、先进工作者、调研先进个人等业务方面荣誉称号的,近三年内在地市级以上法学刊物上有调研理论文章发表的,可优先考虑。 6、其他条件:公开选调后需在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满3年,否则不予办理调离的调动手续; 以上要求的时间年限计算截止至2015年8月14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未满试用期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理期限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8月30日; 2、报名方法:填写报名表(《2015年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3、报名者须提供以下资料:(1)本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和工作简历);(2)学历、学位、法律职称任命文件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3)身份证、工作证等身份证明的复印件;(4)有关获奖证书、已发表调研文章复印件;(5)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 4、报名及资料邮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忠信路 13号禅城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邮编:528031)。邮寄截止日期以投邮邮戳日期为准。 三、资格审查 1、根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后,将在禅城区检察院网站(网址:http://jcy.chancheng.gov.cn)公布初审情况; 2、对初审合格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核对原件,确定考试人员。 四、考评、考察 1、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并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 3、考察:对体检合格对象进行政审、试用两次考察,政审合格者原则上应在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试用1个月,进一步考察其业务水平、综合能力、岗位适应性,试用合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公务员调动手续。 咨询联系电话:0757-83281242罗小姐;0757-83280305 赵先生,传真:0757-83355773,邮箱:lxy@chancheng.gov.cn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2015年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doc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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