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经县政府批准,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监察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合同制城管监察人员45名。其中:抚松县城建监察大队15名、松江河城建监察大队15名、露水河城建中队5名、泉阳城建中队5名、万良城建中队5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必须是招聘所在地户籍,退伍军人,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热爱城建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没有劣迹。 三、工资待遇及服务期限 工资待遇:1120元+绩效,采取日常考核机制形式发放,并按国家规定缴纳各项保险。对聘用人员,用工合同一年一签。在聘用合同期内,发生违法违纪问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身体原因无法从事城建监察工作的,聘用单位解除与被聘用人员的聘用关系。 四、招聘程序及步骤 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 1、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社局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人员组成。 2、发布公告。在抚松县人力资源网、县电视台利用滚动字幕形式播发消息。公告时间:8月17日至21日。 3、报名与资格审查。采取个人自荐方式报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表、参加笔试。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岗位必须与本人户口所在地一致,异地乡镇考生不允许报考。 4、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录取按各乡镇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录满为止。经考核合格后,办理签定劳动合同手续。如在本次考试过程中,录取的末位出现成绩并例的,则对并例考生进行深度实绩考核,一是中国共产党员的优先聘用;二是有记功或被评为先进工作(生产)者的优先聘用。 6、公示及履行聘用手续。对拟聘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聘用前公示。公示期间无不良反映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经查确有事实依据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或根据考试成绩依次研究确定替补人选。 五、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9日至8月24日。 2、报名地点:抚松县考试中心(抚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和《复员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表格从报名处领取)。咨询电话:6257204 4、笔试时间2015年8月29日。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6257201 抚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抚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