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司法局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9名、社区矫正协管员6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性质 本次招聘的人员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编制外人员。 二、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三、招聘内容和要求 (一)岗位名称 专职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协管员 (二)招聘人数 专职人民调解员19名、社区矫正协管员6名。 (三)聘用期限 一年(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四)工作职责 专职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协管员工作岗位,均设置在乡镇司法所。 专职人民调解员主要工作职责:协助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纠纷当事人的请求,调解矛盾纠纷;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向上级和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并协助做好防控调处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好纠纷登记、调解统计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完成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区矫正协管员主要工作职责:协助司法所负责辅助性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按照社区矫正机构的安排,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衔接接受、管理监督、教育帮扶等工作;收集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整理社区矫正档案;协助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完成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招聘条件、对象和范围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司法行政事业,愿意从事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在新田县; 3.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4.专职人民调解员年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196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社区矫正协管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 5.身体健康,符合录用的体检标准; 6.专职人民调解员具有人民调解工作经历,或具有大专以上法律专业,或有政法机关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条件;社区矫正协管员有文秘、计算机特长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受过司法处理的; (4)道德败坏或有其他不良行为的; (5)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6)有纹身的。 (六)工资待遇 月工资1500元,加“三险”,配发制服。工作时间及休假、加班等按国家规定。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新田县政府网http://www.xtgov.cn/、新田县电视台同时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地点设在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人:谢勇,办公电话:4712492,手机13874697712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8日至2015年8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5:30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以及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真实,将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及相关职位的资格条件,并对所报考的工作职责、性质、内容及所在地域、环境、条件等情况进行适当必要的了解,慎重、理性报考。一旦进入面试环节,即不得无故、随意放弃面试、体检、考核和录用资格,以免浪费考试资源。 (3)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报考人员的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录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1.笔试(时间:2015年9月7日) 笔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闭卷)和计算机实务操作,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知识占80分,计算机实务操作占20分。 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岗位能力测试、法律知识和公文写作。其中岗位能力测试根据岗位性质设置A、B试卷,侧重考察胜任本岗位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实践能力。 计算机实务操作主要考察基本办公软件的使用。 2.面试(时间:2015年9月9日) 按照拟聘人数1:1.5的比例从笔试成绩中择优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采取封闭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等能力,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四)体检(时间:2015年9月14日) 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人员中择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政审(时间:2015年9月16日) 政审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等。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政审不合格的,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于各职位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报领导审批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工作纪律与要求 1.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纪律,违者,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2.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六、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无关,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整个考试工作均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事宜,由县司法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解释。 简章事项以本次刊登为准。 咨询电话:县司法局0746-4712492 联系人:谢勇 联系手机:13874697712 新田县司法局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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