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中心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3名(非人民警察身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中心是宁波市公安局下属的公益Ⅰ类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参与并指导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事故的现场处置;参与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宣传教育、检查考核、技能培训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范围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8月25日16时,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办法 应聘人员凭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面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材料、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当地社保中心缴费证明)、单位出具从事相关行业或岗位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报名所需的电子文档和扫描件发至nbwhzp@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2015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岗位+姓名”,邮件发送后请电话联系确认。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对资格不符合者回复邮件说明。 4、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公告将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5、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于2015年8月27日在“宁波公安网”公布。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中心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一)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另外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一)、(二)、(三)、(四)岗位在面试环节前增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见附件3。 1、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定于8月29日上午9:00-11:00,具体地点于8月27日在“宁波公安网”公布,考生在笔试现场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参加笔试岗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在“宁波公安网”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地点携带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面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材料、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当地社保中心缴费证明)、单位出具从事相关行业或岗位的工作经历证明等。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情况,将根据笔试成绩依次予以递补。 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中心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一)、(二)、(三)、(四)岗位的体能测试安排在面试之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未能通过体能测试而产生的空缺面试入围名额,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参加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通过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参加面试。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空缺的入围名额不递补。 4、成绩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一)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即为面试成绩,其他岗位考生按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为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公安网”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进入体检的考生接招聘单位的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凭身份证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具体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公安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公安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方式报名;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为准。 (二)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宁波公安网”公布,请随时关注。 (五)笔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 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中心:8750119-2026,冯警官。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87062565。 附件1: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报名表 附件3:体能测试标准 宁波市公安局 2015年8月18日 附件下载:附件1.xls 附件2.doc 附件3.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