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宁远六小2015年秋季开学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从农村学校选调部分教师到六小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选调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科学、体育、美术6科教师34名,具体岗位及人数如下表: 学科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科学 | 体育 | 美术 | 小计 | 人数 | 15 | 11 | 3 | 1 | 2 | 2 | 34 |
申报选调到城区其他小学任教的教师不得同时申报六小选调岗位。 二、选调方式 从现任农村学校(含十小、官桥完小、双板桥完小、逍遥岩中学、天堂中心校,下同)教师(包括现借调到城区学校任教的教师,下同)中选调,分学科报名。分学科按文化考试(专业素质测试)成绩和教学成绩加分的总分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人选,经六小学校班子考察合格后,列为拟调人选,满员为止。如总分相同,文化考试(专业素质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三、选调条件 (一)申报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农村学校任教5年以上(含5年),现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对口交流到城区学校任教的,视作在农村学校任教。 2.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3.2012、2013、2014三年考核称职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申报 1.免费师范生未达到在农村学校规定服务年限(专科5年、本科8年)的; 2.在本学年度内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或者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有违反综治维稳、安全生产、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行为,根据教育局文件需“一票否决”的。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8月17日) 由六小在宁远电视台、宁远新闻网、宁远政府网、宁远教育网发布选调公告。 (二)本人申请(8月20日至8月22日) 符合选调条件的教师填写《宁远六小2015年选调教师申请表》(附件1),每人限报一个学科。《申请表》经学校校长全面审查、签署意见、学校盖章后,连同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在8月22日下午6:00前交县教育局人事股。 (三)资格审查(8月23日) 由教育局相关股室在学校审查的基础上,对申请者的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公示。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 (四)文化考试或专业素质测试(8月26日) 与选调到其他城区小学任教的文化考试同时进行。8月26日上午9:00在宁远一中举行。语文、数学、英语、科学4科进行文化考试,体育、美术2科进行专业素质测试。文化考试和专业素质测试满分均为100分。文化考试内容:报考学科教材内容,其中初中内容约占20%、小学内容约占80%。美术专业素质测试内容为素描、静物色彩两项,各占50%;体育专业素质测试内容包括100米跑、篮球或排球两项,各占50%,按体育高考记分办法记分。 (五)核定加分(8月24日)。 由教育局基教股对申报者的教学成绩及加分进行审核并公示。只有近三个学年度任教了小考或中考科目且申报学科与加分学科一致时才享受加分。加分以申报者近三个学年度小考或中考最好成绩为加分依据。 1.小学教师加分办法 农村小学语文、数学教师按以下办法加分: 在农村小学排名 | 第1- 2名 | 第3- 5名 | 第6- 12名 | 第13- 19名 | 第20- 26名 | 加分 | 10分 | 8分 | 6分 | 4分 | 2分 |
农村小学英语、科学教师按以下办法加分: 在农村小学排名 | 第1- 2名 | 第3- 4名 | 第5- 6名 | 第7- 9名 | 第10- 12名 | 加分 | 10分 | 8分 | 6分 | 4分 | 2分 |
借调在城区小学任教的语文、数学教师按以下办法加分: 在城区小学排名 | 第1-2名 | 第3-4名 | 第5-7名 | 第8-10名 | 加分 | 10分 | 8分 | 6分 | 4分 |
借调在城区小学任教的英语、科学教师按以下办法加分: 在城区小学排名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加分 | 10分 | 8分 | 6分 | 4分 |
2.初中教师加分办法 农村初中教师按以在农村初中排名为加分依据,借调到城区初中任教的教师以城区学校排名为加分依据,加分办法如下: 名次 | 第1-2名 | 第3-4名 | 第5-6名 | 第7-8名 | 第9-10名 | 加分 | 10分 | 8分 | 6分 | 4分 | 2分 |
(六)公示成绩(8月27日) 将文化考试(专业素质测试)成绩与加分后的总成绩分学科进行公示。 (七)确定拟调人选(8月30日) 根据总成绩分学科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人选,入围人选经六小学校班子考察合格后列为拟调人员。 (八)办理相关手续(9月初) 选调到六小的教师,由教育局、编办、人社、财政办理相关手续。教师由六小根据学校的人事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教师的原岗位等级不再保留,实行聘任制管理,由六小根据岗位设置方案重新聘任,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附件2),初次聘期为2年,两年后考核合格者,学校可续聘,考核不合格者,由县教育局按照当年度教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五、纪律要求 1.选调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禁打招呼、递条子,干扰选调工作的正常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循私舞弊;严禁在选调过程中拉关系、搞权钱交易。 2.参加选调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秉公办事,不得接受报考人员的吃请和礼物礼金,不得泄露工作秘密。否则,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3.严格追究纪律责任。如参考人员或工作人员存在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相关人员的选调资格,已办理调动手续的,退回原单位,并对相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请人代考等违纪舞弊者,其考试成绩作零分处理,取消今后3年内进城考试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校长提供虚假证明或在虚假证明材料上签字的,从重顶格处理。 六、组织领导 宁远六小2015年选调教师工作在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宁远六小具体组织实施,县纪委全程监督,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全程指导把关。 七、选调工作方案的解释权属宁远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远六小(暂用名) 2015年8月17日 附件1:宁远六小2015年选调教师申请表 附件2:宁远六小教师聘任合同书(样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就甲方聘任乙方为教师事项,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作岗位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被聘任在职位工作。 第二条聘期 本岗位首次聘期为2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聘任期满后,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聘期考核结果以及甲乙双方意向,甲乙双方可续签聘任合同。聘任期限另行商定。 第三条工作目标 乙方在聘期内应完成的工作目标: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第四条岗位任务 乙方在聘期内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教学任务(包括承担教研教改工作):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教学安排,完成教学任务; (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教学管理及教学检查,并参加规定的教研活动。 (3)积极参与课题研究。 2.教师培训任务: (1)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参加校本培训及其他继续教育培训; (2)积极参与其他面向教师的培训活动; (3)根据教育局或教师进修学校的要求或学校需要,承担培训教师的任务。 3.教学业务竞赛: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学校教师必须参加教师综合素质大赛、学科教学竞赛、微课比赛、教学反思比赛、论文评比等竞赛活动,并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 第五条教师道德 1.乙方应当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谨治学,团结合作,爱护学生,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3.不得有任何参与有偿补课、组织购买教辅资料等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第六条考核 1、甲方每年按确定的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乙方须向学校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甲方根据过程管理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 2.对考核不合格者,经甲方校委员会审议,甲方有权解除聘任合同。 3.乙方2年聘期结束后,甲方对乙方进行届满考核,依据乙方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明确考核等级,并依据考核结果以及工作需要决定与否续聘。 4.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和继续聘任的依据。若乙方经考核不合格,则甲方有权视情况减发或停发乙方工资,甚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解除本合同。 5.甲方应保证行使考核权时做到公平公正,符合规定程序,并保证相应的透明度。乙方对考核结果不满时,有权向甲方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七条校方对合同的解除 1.乙方在聘期内如不能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甲方有权予以解聘,终止本协议。 2.聘用合同期内,受聘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目标,给学校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2)不服从聘用单位工作安排的; (3)严重失职,对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不能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违反工作纪律或其它规章制度,品行不端,师德修养差经教育仍不改正,在校内及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教师评价分连续2年名列学校教师倒数第一名且与平均分相差15分或以上的; (6)被依法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7)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仍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8)受聘人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第八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九条补充与附件 宁远县六小为甲方暂用校名,聘用期内校名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应。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一份、存入被聘者人事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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