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咸宁市咸安区公务员局、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农村小学教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2、愿意在农村学校长期工作的; 3、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第一学历必须为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4、身体健康,四肢无缺陷,五官端正,无心理疾病,能坚持正常工作,符合录用人员体检条件; 5、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7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0周岁(1985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6、持有小学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其中2013、2014、2015年毕业的人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但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但应在三年聘期内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7、咸安区教育系统2004年聘用一直在岗且现由财政发工资的人员不受年龄、学历限制。 8、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根据鄂人社发[2010]36号及鄂政发[2011]84号文件规定,笔试成绩加5分。 9、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10、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咸安区在职在编教师; (7)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20个) 语文5人,数学5人,英语4人,音乐3人,美术3人。 四、招聘程序 (一)制定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信息:在咸安教育信息网(www.xajy.net)、咸安区公务员局(http://gwy.xianan.gov.cn/index.php)网上公布; (三)报名和资格条件审查; (四)笔试、面试(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在咸安教育信息网公告); (五)体格检查; (六)公示拟聘用人员; (七)岗前培训;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编制、聘用及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8月31日至9月2日。 (二)报名地点:咸安区公务员局考试培训中心。 (三)报名方式: 1、应聘人员须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一份,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小2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要求填写准确,字迹工整。《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 2、应聘者报名时须由本人携带以下证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第一学历及最高学历)、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聘者每人缴纳考试报名费50元。 (四)资格审查: 由区公务员局和区教育局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及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准考证由区公务员局核发。 六、笔试和技能测试 语文、数学、英语学科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满分为100分,笔试占40%,面试占60%。 音乐、美术学科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说课相结合的方法,满分100分,技能测试占60%,说课占40%。 硕士毕业生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 笔试由区公务员局、区教育局共同组织。笔试卷面分为100分。笔试内容统一为所报考科目相关的专业知识(60%)、教材知识(20%)和教育学、心理学知识(20%)。 笔试和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在区公务员局考试中心领取)。 七、面试 面试由区公务员局、区教育局共同组织,面试方案由区公务员局、区教育局共同商定。语文、数学、英语学科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内容为一个课时的说课,课题临时抽签,备课40分钟,说课10分钟。音乐、美术学科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面试说课人员。各学科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岗位人数比例为3:1;若报考人数不足,经区公务员局、区教育局共同协商,可按2:1进入面试;若还未达到,则按比例核减招聘岗位计划。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按各学科拟聘用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成绩并列,以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仍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由区公务员局、区教育局组织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遇有体检不合格时按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公示、岗前培训 体检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依次递补。区教育局负责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聘用 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的聘用合同,区编办、区公务员局办理编制、合同鉴证、人事代理及工资等相关手续。逾期七个工作日仍未办理聘用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聘用手续办理完毕上岗后,再放弃的,空缺岗位都不再递补。为鼓励优秀人才来我区从教,被聘用的硕士生在全区学校中统筹安排。 十一、有关要求 1、招聘工作由区公务员局、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接受区纪委监督。 2、严肃纪律。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凡是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属报考人员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 4、招聘公告、笔试成绩、面试名单及总成绩,体检、调剂和录取等通知在咸安教育信息网和咸安区公务员局网公告,请考生随时留意网上信息。 本方案由区公务员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公务员局:0715-8328247,8322025 区教育局:0715-8327393,8326688 监督举报电话:0715—8322038。 咸宁市咸安区公务员局咸宁市咸安区教育局 2015年8月19日 附件下载:《应聘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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