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婚姻登记工作,根据县政府2015年第14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从教育系统选聘2名符合岗位条件的婚姻登记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婚姻登记中心工作人员2名(其中:男性1名,女性1名)。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1.本县行政区域内,在编在岗且教龄已满五年的初中、小学超编学校的学科富余非骨干教职人员; 2.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75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的学历; 6.选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工作经历、年龄等相关资格条件,均以选聘通知下发之日为截止日期; 三、报名办法 1.报名办法:本次选聘工作采用现场报名的办法。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24日至26日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3)报名提交材料: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岗位要求的资历的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核 (1)在编在岗且教龄已满五年的初中、小学超编学校的学科富余非骨干教职人员由县教育局负责把关,并提供同意报考。 (2)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对经县教育局同意报考的初步人选的报考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8月28日 2、笔试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八楼会议室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笔试试卷满分100分。试卷由考务组随机抽选有资质人员进行入闱命题。 4、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被考核对象,男女各取一名,考核不合格的,将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实行递补。 五、考核 被考核对象确定后,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组成考核组,通过审查档案、实地了解谈话等形式,综合考察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表现以及与拟选聘岗位相关的素质与能力。 六、公示 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公平、择优的原则确定拟选聘人员,并将其从事岗位及基本情况在永泰县教育局和民政局公示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考核合格者,经研究后,确定为婚姻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聘用。 八、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文件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对选聘工作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中共永泰县委组织部 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