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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2015年3季度面向社会和贫困大学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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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2 11: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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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区各类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和相邻区县贫困大学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等要求详见附件1),具体如下:
  1.面向相邻区县贫困大学生公开招聘街道社保所工作人员10名;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
  3.在报名开始日前(即2015年8月24日及以前,下同)须取得《重庆市渝中区2015年3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所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79年 8月25日至1997年8月24日期间出生)。其中,在报名开始日前,报考部分岗位的考生取得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取得岗位所需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详见附件1“其他要求”一栏)。急需紧缺人才和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5.符合岗位需要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
   6.其中报考贫困大学生专设岗位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须属于2013年、2014年、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包括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大学入学前户籍地在渝中区及与渝中区相邻的南岸区、江北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包括考生本身户籍在渝中区及上述相邻区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高校的人员;不包括考生原户籍不在渝中区及上述相邻区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渝中区及上述相邻区高校毕业生);并符合招聘岗位所设置的其它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范围
  1.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2.聘用人员须在渝中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年限的,解除聘用合同,并由聘用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四、报名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具体的招聘岗位、指标、拟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可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上半年修订)》(详见附件2)。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并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名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要求的“招聘范围和对象”,以及各个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定本人毕业(学位)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和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后,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1.承诺诚信报考。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机关对网上填报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时须填写诚信承诺书(附件3),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5年8月25日9:00至8月28日9:00期间登录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ttp://www.cqyzrsj.gov.cn/)首页“在线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准确填补各项报名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信息表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3.照片审核。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电子照片由重庆市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审核,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若电子照片不符合报考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视为报名不通过。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5年8月30日9: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通过后,须在2015年8月30日9: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确认参考。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核实缴费是否成功,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
  其中,符合《简章》规定报考街道社保所“综合管理” 岗位的贫困大学生,可免去考务费。照片审核通过后,贫困大学生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8月29日18:00前(节假日不休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贫困大学生证明(零就业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就业部门发放的《零就业家庭卡》,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出具区县主管扶贫工作的相关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出具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重庆市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地址:渝中区和平路211号6栋206室)现场确认贫困大学生身份,符合条件者即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因未现场确认贫困大学生身份,且未缴费导致无法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 打印报名信息表。网上报名通过并缴费完成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6.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通过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的考生,于2015年9月10日9:00起至9月13日11:00登录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特殊紧缺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重庆市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招聘岗位。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管理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两科,每科分值100分。笔试时间为2015年9月13日,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和名次、进入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招聘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请报考人员于2015年9月25日9:00后登陆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公示公告”和“报考信息”栏目自行及时查询考试相关事项。凡笔试科目任何一科缺考者,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由重庆市渝中区人力社保局组织。按规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本人持有关证件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1)准考证;(2)身份证;(3)毕业(学位)证,在国(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4)考生报名信息表;(5)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6)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考生以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必须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及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5年8月24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重庆市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由重庆市渝中区人力社保局组织。按1:2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总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含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人员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六、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两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组织实施,体检医院按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要求确定。
  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不含报考街道社保所“综合管理”岗位的贫困大学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重庆市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再次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七、考察
  重庆市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工作、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进行复查,并做出考察结论。
  若因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聘指标,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九、聘用及待遇
  聘用审批前,若出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取消该招聘指标,其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对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报经重庆市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在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查询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本简章由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公招政策、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23-63765136  


  附件:
  1.
2015年3季度渝中区公招计划.xls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上半年修订).doc
  3.诚信承诺书.doc
  4.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doc
  5.重庆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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