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记录员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就业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与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政府购买就业岗位人员共4名。其中,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2名,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记录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公道正派,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对象 磐安籍需就业人员。 四、报名 1、报名时间: 2015年8月3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磐安县司法局政治处(县政府综合楼一楼)。 3、报名方法: (1)持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报名; (2)报名者应如实填写报名表一式二份,提供二寸免冠近照2张; (3)资格审查合格者持本人身份证到磐安县司法局政治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法。 1、笔试。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2015年9月5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培训教室(磐安县城振兴街55号)。 2、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如笔试成绩相同,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与聘用 体检、考察、聘用工作由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磐安县司法局组织实施。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确定体检对象。如最后一名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修订后)执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并在“磐安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 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待遇 所聘人员待遇按政府购买岗位相关政策执行。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坚持“两公开一监督”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操作程序,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禁徇私舞弊。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按规定严肃处理。 2、公开招聘过程中相关信息指定“磐安县人才网”(www.parcsc.com)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为:84668901,84661822。举报电话为:84662946。 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后3日内提出。 3、本公告由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磐安司法局负责解释。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磐安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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