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机关雇员招聘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机关雇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间内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办法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8月31-9月1日(8:30-12:00,14:30-17:30) 3.报名地点: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中级法院政治处906办公室。 4.报名要求:现场提交材料如下(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1)报名表(附件2,报考者自行在网上下载填写,需本人签名);(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3)学历、学位证书;(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同版)。 5.可委托他人现场提交材料,需出具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发放准考证:初审符合报名资格的,笔试前3天由我院发放准考证,具体发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三、考试 (一)笔试 满分为100分。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包含时事政治、邓小平理论、科学社会主义、法律、公文写作等,共一张试卷)。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15年9月12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拟雇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入围考生人数少于1:3比例的,按笔试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体检按《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将在本网站公示5天。 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出现体检对象放弃的,应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应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可依次递补。 五、雇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择优雇用。 本通告由我院政治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0-88880696。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