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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河北省沧州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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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10:3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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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和《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根据开发区学校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公办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招聘
单位
招聘t
岗位
岗位

代码
招聘

人数

专   业
拟聘任学校
开发区
教育局

所属学校
初中语文教师

01
2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

中心学校
初中地理教师
02

1
地理科学
中心学校
小学数学教师
03
1
数学与应用数学
小园小学
小学美术教师

04

2
美术学

中心学校1人

风化店小学1人

小学体育教师
05
2

体育教育
小园小学1人

中心学校1人

小学语文教师

06

2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
中心学校1人

风化店小学1人


二、报名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具有相应学科全日制普通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持有不低于相应级别的教师资格证。初中教师资格证的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必须一致。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够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9月2日(每天9时至中午12时,下午14时至17时)。

报名方式:考生在报名期限内到开发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就业服务窗口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同一职位报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通知相关应聘人员。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报考人员可提前登录沧州人力资源网、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或沧州经济开发区网下载报名表格,由本人持《沧州经济开发区教师招聘报考资格审查表》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小二寸同版彩色照片3张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信息经资格审查合格,于9月8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17时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按照省物价局相关规定,每人缴纳考务费100元。

(二)考试

考试设笔试和试讲,各按满分100分计分。按照笔试、试讲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

1、笔试。笔试日期定于9月9日上午9:00-11:00,时间120分钟,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相关年级专业知识。根据笔试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试讲人选,比例内末位人选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试讲环节。笔试结果和进入试讲环节人选通过沧州经济开发区网站公布。

2、试讲。试讲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试讲内容为所报考科目的课堂教学内容,顺序由本人抽签决定。试讲总时间为20分钟。试讲结束后,在试讲场地公布试讲成绩。

缺席任何一项考试,均作弃权处理,不安排补考。

考试结束后,按岗位将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聘人数和考生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及资格复审人选。同一岗位末位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依次按试讲成绩高者、学历高者、有工作经历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

(三) 考察及资格复审

主要考察通过试讲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资格复审对通过试讲人员的学历、学位、就业报到证、学生档案、身份证等材料进行核查认定。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原件,逾期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 体检

考察、资格复审均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参加体检的考生集中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 公示

经考试、考察、资格复审及体检合格的人员即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沧州经济开发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即被确认为本次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察及资格复审不合格、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以及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办法同确定考察及资格复审人选办法。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上岗后,按相关政策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能够胜任工作的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教育教学方面出现较大问题或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

不同聘用学校招聘相同专业岗位的,招聘后拟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高的,优先选择聘任学校。分数出现相同情况时,选择顺序确定方法同确定考察及资格复审人选办法。

    四、有关注意事项及说明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报名、领取准考证,未参加笔试、试讲、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录。

(二)经审查,发现报名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者在考试体检等环节确认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三)区监察局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3090190   3096818。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沧州经济开发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092124   3093029(公告期间)     

        3092917(报名期间)   

附件:
沧州经济开发区招聘公办教师报考资格审查表



沧州经济开发区人社局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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