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惠州学院2015下半年拟向全社会公开招聘55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条件及范围 (一)招聘岗位及基本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惠州学院2015下半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计划。 (二)其他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 教学能力;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具有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6.年龄要求:教授(正高)45岁以下,副教授(副高)、博士40岁以下,有特别规定的,以招聘计划中具体岗位条件为准,特别急需人才可适当放松。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人员;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二、薪酬待遇 公开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按照国家、广东省及学校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各类人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发送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邮件主题填写“姓名+部门”,有意应聘者可登陆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惠州学院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惠州学院2015年度公开招聘报名汇总表》(附件3)、《应聘人员业绩成果一览表》(附件4)发送邮件报名邮箱: zhaopin@hzu.edu.cn。 特别提示: (1)我院不收任何形式的报名费,请应聘者切勿上当受骗。 (2)由于邮箱容量有限,所发邮件不要超过2M,请尽量不要发大的扫描打包文件。 (3)不按规定填写附件2-4或内容不真实者报名视为无效。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 3.联系人:首老师;联系电话:0752—2529142 (二)资格审查 1.初审 资格初审由惠州学院人事处和用人部门负责,按照报名条件对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者,惠州学院人事处将通过惠州学院门户网人才招聘栏公布或电话通知复审(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2.复审 考试当天为复审时间,复审提交的资料:(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学位、职称(注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上材料在讲课或测试现场提交查验。对不按时参加复审的、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讲课)和 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教师采用讲课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由学院人才招聘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讲课内容为本专业课程,每人 试讲20-30分钟,讲课完毕后接受评委提问面试。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线,在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为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择。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考试以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内容包括岗位知识、 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专业技能测试为45分钟,专业技能测试完毕后接受评委提问面试。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线,在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为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择。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报我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教授同时还需要我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后,在惠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页或在惠州学院人才招聘网页公示最后成绩和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组织考察,并按上级有关要求组织考察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录用资格的,重新招聘。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可向我院纪委监察室提出。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根据我院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协议。 五、有关说明 1、关于引进的优惠政策按《惠州市加快引进和开发使用高级人才优惠政策规定》(惠市委发[2008]45号文)、《惠州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及考核实施办法》(惠院发[2015]65号文)相关规定执行。(可在惠州学院人事处网页查阅) 2、新入职的教职工到校后,一律按学校岗位设置所规定的要求,按照学校的实际情况安排岗位级别和聘用事宜。 3、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和所提供的简历、材料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今后不准许参加我院公开招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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