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是福建省唯一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2015年拟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36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26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岗位代码20岗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报考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4年8月26日及以后出生),详见具体岗位要求。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31日;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表) 三、信息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8月26日-9月9日 (二)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具体如下: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人员应于8月26日—9月9日登录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考试网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规格200K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系统于9月9日中午11时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资格初审时间为9月3日—9月9日下午3时,随后资格审核系统关闭。 3.确认初审合格。报考成功后,报考人员可在9月4日-9月10日期间在网络上查询并打印《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初审合格单》。 4.考务费80元/人,缴费成功后打印准考证。 缴费方式、时间、地点及打印准考证的具体情况将在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考试网站公告栏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将通知进入技能测试和 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等具体情况将在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招聘考试网公告栏另行通知。逾期不予受理。复审材料包括: 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 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 4.2015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信网证明材料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性; 5.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6.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学院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8.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9.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及成绩折算方法 (一)专任教师及实验员岗位(岗位1-21)采取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 2.技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聘人数与进入技能测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技能测试内容范围由学院统一制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与该岗位工作相关的 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专任教师岗位通过 试讲、实验员岗位通过实践操作测试的形式进行。 3.所有技能测试人选均进入面试阶段。面试合格线为70分。 4.综合成绩折算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折合计算。 (二)图书管理员、 辅导员岗(岗位代码22-25)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 (三)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请关注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考试网。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3.学院组成2人以上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和结论。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三年(含试用期)。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 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12号,公交可乘坐20路,87路,106路,66路到省交通学院站或省警察学院站下车。 邮编:350007 电话:0591—83511279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和福建省教育厅共同组织实施。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及驻福建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853491(省教育厅监察室),0591-87091212(省教育厅人事处),0591—83514771(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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