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谐社区创建工作的意见》(宁党发〔2014〕5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县社区建设,配齐配强社区工作人员,增强社区服务功能,经县委、政府同意,根据《印发<关于 招聘社区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同党办发〔2015〕66号),决定组织招聘豫海镇社区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县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职位及数额 本次招聘共17名,其中:社区工作者2名,社区网格管理员15名。 三、应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报考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2、品行良好,作风端正,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安排; 3、身体健康且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社区工作; 4、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及相关业务知识; 5、具有使用现代化通讯设备和操作计算机的能力; 6、户籍在本县或上大学时生源地为同心籍的(驻同部队已办理完随军手续的家属不受户籍及住址限制); 7、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8、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聘为社区工作人员的。 (三)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报酬为每人每月2000元。试用期满后,按照社区工作者工资标准2700元执行(含五险一金)。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采取 笔试和 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人员。具体程序及办法如下: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5年8月27日—9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 报考者本人于报名当日须携带填写完整的报名表(附后自行下载打印填写一式两份)及相关材料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时,报考者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伪造相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卫计局等有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参加。 携带的材料包括(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六张同底版一寸免冠标准照片; (2)填写完整准确的报名表;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卡)原件和复印件; (4)上大学时生源地为同心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以教育部学信网打印在线验证报告为准); (6)驻同部队随军家属须提供县民政局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 2、考试。报考人数达到1:3比例后方可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时,由同心县社区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开考人数。考试工作由人社局具体负责实施,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配合。 ①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笔试具体由同心县人社局协调自治区相关机构组织实施。 ②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 报考人员按笔试分数、面试分数各占5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在总成绩相同条件下,对在同心县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优先聘用。三项目人员总分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若笔试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聘用。 3、体检。体检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实际招聘人员数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凡有影响工作的疾病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同时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短缺名额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4、公示。对经过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初定人选在同心县电视台、同心县党政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节假日除外),接受社会监督。 5、聘用。经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后,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先聘用2名社区工作者,再聘用15名社区网格管理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聘用名单及具体工作岗位安排意见,提请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试用通知,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豫海镇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因试用期离职或经考核不合格人员等原因造成聘用空缺的,依据参加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补聘。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社区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报名咨询电话:0953—8030554 附件: 社区报名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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