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县学前教育发展,解决公办 幼儿园师资问题,切实做好公办幼儿园 教师岗位 招聘工作,根据《 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规定和要求,我县计划面向全国公开招聘84名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多文中心幼儿园、皇桐中心幼儿园、临城城南幼儿园、波莲中心幼儿园、和舍中心幼儿园幼师各14名;临城城东幼儿园、美台中心幼儿园幼师各7名。共招聘幼师岗位84个。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全日制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 (五)具有幼儿 教师资格或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同时具备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合格证。 (六)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七)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应聘:1.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3.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的人员;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5.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人员;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7.身体不健康,有传染病者;8.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按照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考察和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14-18日。 2.报名地点:临高县教育局。 3.报名所需材料:(1)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2)毕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3)幼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和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4)近期免冠一寸彩照4张;(5)海南省内在编的教师须出具所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5.招聘岗位说明:招聘岗位按不低于1:3的比例(即招聘岗位和经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比例)开考,未达到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2015年9月中下旬在临高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初审合格进入 笔试人员名单。 (四)领取准考证:初审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者,于2015年10月8-9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地领取准考证。 (五)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 面试两部分。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依据“四舍五入”法,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2)笔试内容:学前卫生学、学前 心理学、学前 教育学、幼儿园教育活动指导等学前基础理论知识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政策文件与法律法规知识。 (3)笔试时间及地点:拟定2015年10月10日上午,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 应聘人员可于2015年10月中下旬在临高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确定面试入围对象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按从高到低的次序,以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如开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2,按实际笔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应聘者,同时进入面试环节。因考生放弃面试或经资格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而产生的空额,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招聘领导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经公示无异议者发放面试通知书。2015年10月下旬在临高县人民政府网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3.面试 (1)面试方式:评委现场打分。 (2)面试内容:讲故事、唱歌、钢琴、舞蹈、绘画。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临高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为准。 (4)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不到60分,一律不予聘用。 4.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将于(时间地点待定)向社会公布,考生可登陆临高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5.公布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与面试成绩同时公布。 6.考察和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和需招聘岗位数,按1:1的比例划定入围考察人选。入围考察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1)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证明;(2)《2015年临高县幼儿园教师应聘人员思想表现鉴定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如出现岗位空缺,则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处理。 7.招聘结果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临高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者,一律不予聘用。 三、择岗、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拟聘人员根据考试成绩(笔试面试6:4的比例计考试总分)排名自主选岗,即选择所属工作单位。如出现同分者依以下条件排序:1.笔试成绩高者优先;2.高学历者优先;3.独生子女者优先。因合格率低等原因,致使招聘人数不足计划招聘的岗位数,即招聘单位按比例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被聘用教师务必进行岗前培训(时间待定),培训合格者进入岗位聘用。用人单位与拟聘者签订聘用合同,聘期5年,其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或有重大违纪行为者解除聘用。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方可流动。 (二)聘用人员享受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三)聘用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报到,无特殊理由不报到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聘用人员签订合同后,如有辞职出现空岗,不再补录,留待下次幼师招聘。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各项纪律规定,接受省人社厅、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公开招聘过程中出现的举报、投诉事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主管部门负责调查落实,并将处理情况报有关部门。 五、其他事项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属临高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人:陈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898-28262663 临高县教育局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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