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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杭州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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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3 09:3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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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的需求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况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为浙江省文化厅下属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学院位于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内。现设有戏剧系、音乐系、舞蹈系、美术系、影视技术系、文化管理系及基础教学部等七个教学单位。
  二、招聘计划与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26个岗位共49人,其中专任教师14人、其他专业技术岗位5人、管理岗位30人。
  (一)招聘条件
  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学院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15年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应聘人员凭已经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含留学归国人员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
  2、专业。由学院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主要依据应聘人员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名称认定。
  3、工作经历。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4、专业技术资格。涉及专业技术资格的,需在报名截止前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优先条件。招聘条件中明确优先考虑具备岗位偏好条件人员的,在面试评价标准反映相关偏好。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9月18日24:00前登录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43.240.119.39:801)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系统到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报名。
  2、资格初审。学院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在报名期间同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于9月28日17:00前完成。期间,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各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一般不低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的岗位,将考虑适当延长报名时间,并视岗位情况适度调整招聘条件;需要调整的,届时将在网上另行通知。
  3、应聘资格的取得。资格初审后,针对符合组织考试条件的岗位,学院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发放准考证,并在网上公布考试有关安排。
  (二)资格复审
  考试前,应聘人员需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张):个人简历(包括自高中开始至今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教学科研经历和获奖情况)、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以及其他可供参考的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专业测试、试讲(授课)、面试。本人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三)考试
  1、教师岗位
  教师岗位考试由专业测试、试讲(授课)和面试组成,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30%、30%、40%计入总成绩。
  专业测试主要考查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水平或实践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本轮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试讲(授课)和面试人员名单。专业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入围下一环节。
  试讲(授课)内容为应聘岗位具体专业相应课程的教学内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岗位匹配度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入围下一环节。
  2、非教学岗位
  非教学岗位的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40%、60%计入总成绩。
  笔试初定于10月8日在我院进行,有关具体安排另行在网上通知。笔试内容包括综合性基础知识和岗位相关的专业性知识,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包含实践操作内容。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并网上公示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安排。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岗位匹配度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入围下一环节。
  (三)体检和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专业测试成绩或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名单。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学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学院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员额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1、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学院将视需要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决定递补的,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被学院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其聘用资格不予保留。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招聘单位网站(http://www.zj-art.com,浙艺公告栏目);
  2.主管部门网站(http://www.zjwh.gov.cn,招聘信息专栏);
  3.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机关事业公开招录专栏)。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0571-87150132;
  2.省文化厅(人事处):0571-85212196;
  3.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571-87056703。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7150010(徐老师),87150099(邢老师)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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