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公积金事业的发展,切实加强公积金中心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名额以及招聘人员待遇 1、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名; 2、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3、被录聘人员享受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热爱公积金事业,勤奋好学,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5、符合各报考岗位所需要求。年龄计算基准时间,35周岁以下为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证书须在2015年9月1日前取得; 6、在职人员报考要求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在 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报考人员应将具备的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情况在网上报名时详细注明。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 5、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现役军人不得报名,在读的学生不得报名,在读的研究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名; 8、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此次招聘按照以下程序公开进行: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1、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者于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根据提示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 2、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提交报名申请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9月14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岗位;9月14日17:00至9月16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报考其它岗位。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缴纳 笔试考务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网上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5、若“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名人数不达开考比例,将合并至相同招聘部门要求相同的岗位。 6、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分为科目1与科目2。科目1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时事 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及文学基本常识等;科目2为 专业知识,具体考试内容详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如有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科目1成绩×50%+科目2成绩×50%。 2、面试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应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凡招聘岗位对资格条件有其他要求的,应提供有关证明、证书;是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人员,须登陆太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资格复审时,发现应试者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若面试资格确认过程中有人放弃或未通过,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安排另行通知。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如有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再加试一场面试,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察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与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不予递补。 (四)公示及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太原市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2、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设立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351-6851621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0351-6851623太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0351-4030019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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