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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2015年招聘法律顾问助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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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8 09: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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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法律顾问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
二、聘用职位、职数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法律顾问助理10名。
三、参加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
(四)全国统招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
(一)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专业研究生且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二)获得法律硕士学位;
(三)获得国家法律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受理通信、电话、网络等其它方式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应聘人员按照招聘条件和要求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人事秘书处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公休日及全国放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广西南宁市民生路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秘书人事处(自治区政府大院综合楼554、555室)。
联系电话:梁春春,0771-2850687;王隽航,0771-2852391。
(二)报名材料
1.报名招聘登记表(从广西政府法制网公告栏下载填写并贴好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彩色照片,网址为http://www.gx-law.gov.cn/a24/index.jhtml);
2.应聘者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国家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请在现场报名时提供原件备查,并与报名招聘登记表装订在一起(一式6份)。
应聘者须对所填报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资格审查
审查报名人员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是否符合岗位基本要求,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
六、考试
采用单独面试办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约定为准。如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七、确定聘用人员
1.经考试,按择优原则确定聘用人员,电话通知其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
2.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聘期为两年,期满可续聘。
八、注意事项
即日起至9月15日接受报名。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三个环节可以分开进行,也可视情况一并进行,请应聘人员做好准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
2015年9月1日
附件下载:报名招聘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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