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法律顾问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 二、聘用职位、职数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法律顾问助理10名。 三、参加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 (四)全国统招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 (一)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专业研究生且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二)获得法律硕士学位; (三)获得国家法律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受理通信、电话、网络等其它方式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应聘人员按照招聘条件和要求到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人事秘书处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公休日及全国放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广西南宁市民生路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秘书人事处(自治区政府大院综合楼554、555室)。 联系电话:梁春春,0771-2850687;王隽航,0771-2852391。 (二)报名材料 2.应聘者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国家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请在现场报名时提供原件备查,并与报名招聘登记表装订在一起(一式6份)。 应聘者须对所填报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资格审查 审查报名人员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是否符合岗位基本要求,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 六、考试 采用单独 面试办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约定为准。如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七、确定聘用人员 1.经考试,按择优原则确定聘用人员,电话通知其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 2.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聘期为两年,期满可续聘。 八、注意事项 即日起至9月15日接受报名。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三个环节可以分开进行,也可视情况一并进行,请应聘人员做好准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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