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街道社区居委会的力量,加强专职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特面向社会招考98名专职社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本次共招考专职社区工作人员98人,具体见《越秀区2015年下半年专职社区工作人员招考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二)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区服务管理相关知识;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0年8月31日-1997年9月1日出生);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或以上学历; (六)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七)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的附加条件。 三、招考程序 招考工作按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笔试、资格复查、 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2、报考时间:9月9日9:00至9月11日17:00。 3、报考程序: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查询招考职位信息,网上填写报名申请材料,并按规定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底电子照片。报考程序详见附件2。 4、报考要求: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街道,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5、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自行于9月12日17: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6、打印准考证:报名信息经系统自动初审,确认符合条件后,报考人员应于9月16日9:00起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7、开考比例:招聘职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达1:3才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9月19日(星期六)(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统一命题,采取闭卷考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哲学、马哲邓论、时事政治、法律法规、行政管理及公文写作与处理等有关内容。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职位1:3的比例确定。 1、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携带材料包括:《报名表》一式两份(考生自行打印,签名确认)、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鉴定、学位鉴定、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现场签订《考生承诺书》。 2、资格复审地址:报考职位所在街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面试对象。 4、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即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越秀区信息网及各街道办事处公布。 (四)面试 面试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命题,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在越秀信息网公布。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面试。没有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 (五)体检 体检对象按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以招考职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考生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体检标准,由职位所在的各街道通知进入体检人员的体检事项,并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如不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六)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各招考街道自行组织,考察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学历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七)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的人选在越秀信息网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职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按照《广州市越秀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1、笔试和面试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摄影器材等不得带入试室,手机等通讯器材须关闭,并在进入试室前统一交监考老师处。 2、资格复审须携带由 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学历鉴定及学位鉴定,未有学历鉴定及学位鉴定的考生请提前办理。 3、由于考生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本公告由越秀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梁先生、赵小姐;联系电话:83300175)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