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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考98名专职社区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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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8 09:5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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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街道社区居委会的力量,加强专职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特面向社会招考98名专职社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本次共招考专职社区工作人员98人,具体见《越秀区2015年下半年专职社区工作人员招考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二)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区服务管理相关知识;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0年8月31日-1997年9月1日出生);
(四)广州市常住户籍;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或以上学历;
(六)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七)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的附加条件。
三、招考程序
招考工作按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查、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考网站: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企业及其他招聘”板块(http://www.hrssgz.gov.cn/rczp/qyjqtzp/)。
2、报考时间:9月9日9:00至9月11日17:00。
3、报考程序: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查询招考职位信息,网上填写报名申请材料,并按规定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底电子照片。报考程序详见附件2。
4、报考要求: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街道,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5、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自行于9月12日17: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6、打印准考证:报名信息经系统自动初审,确认符合条件后,报考人员应于9月16日9:00起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7、开考比例:招聘职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达1:3才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9月19日(星期六)(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统一命题,采取闭卷考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哲学、马哲邓论、时事政治、法律法规、行政管理及公文写作与处理等有关内容。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笔试成绩于9月29日9:00开始在原报名网站查询。同时,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名单将在原报名网站和越秀信息网“通知公告”和“人事信息-公开招考招聘”板块(http://www.yuexiu.gov.cn/yxxxw/xxgk/listd_jsp_catid_1831.html)公布。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职位1:3的比例确定。
1、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携带材料包括:《报名表》一式两份(考生自行打印,签名确认)、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鉴定、学位鉴定、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现场签订《考生承诺书》。
2、资格复审地址:报考职位所在街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面试对象。
4、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即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越秀区信息网及各街道办事处公布。
(四)面试
面试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命题,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在越秀信息网公布。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面试。没有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
(五)体检
体检对象按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以招考职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考生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体检标准,由职位所在的各街道通知进入体检人员的体检事项,并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如不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六)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各招考街道自行组织,考察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学历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七)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的人选在越秀信息网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职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按照《广州市越秀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1、笔试和面试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摄影器材等不得带入试室,手机等通讯器材须关闭,并在进入试室前统一交监考老师处。
2、资格复审须携带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学历鉴定及学位鉴定,未有学历鉴定及学位鉴定的考生请提前办理。
3、由于考生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本公告由越秀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梁先生、赵小姐;联系电话:8330017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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