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襄汾县民政局2015年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襄汾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襄汾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详见2015年襄汾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全日制应往届大专院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 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和其他条件; (四)身体健康,热爱民政工作; (五)愿意服从工作分配;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程序 采取现场报名、考试( 笔试、 面试)、考核、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5年9月15日—21日(工作日)8∶30—12:0015:00—18∶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襄汾县民政局二楼会议室。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及有关材料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报到证、档案(档案可提供档案管理部门的存放证明)等有效证件(以上证件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襄汾籍考生须先到县人才市场报到,持《人事档案管理卡》或《高校毕业生档案材料存档卡》报考),携带五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蓝底彩照,到襄汾县民政局二楼会议室,经审核后,填写《襄汾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根据晋价费字(2013)223号文件规定,每人按两科收取考试费100元,报名费10元,合计110元。报名时,必须由本人亲自报名、填表,并留取指纹,不得由他人代替,否则取消报考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计划,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招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按人事考试的有关程序和纪律予以处理。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③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⑥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现役军人,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本县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或正在办理入编手续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报名人员如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的,由招聘工作领导组视情况研究调整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1.笔试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考生请于9月25日上午凭身份证、缴费票据到襄汾县民政局二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延误责任自负。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科目一:公共基础知识(占30分),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民政法律法规等。 科目二:招聘岗位所需的综合知识(占70分),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基层政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拥政爱民、养老服务、收容遣送及孤儿收养管理等。。 2.面试 面试实施方案由民政局负责制定,经县招聘领导组审核批准,由县人社局负责指导,民政局组织实施。 (1)面试对象的确定:笔试成绩达到及格线者,方可参加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取前15名进入面试。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抽签决定面试试题,每签两题,面试时间10分钟。 (2)面试命题和评分由民政局委托有关专家组织实施。 (3)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民政工作理论知识、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等综合素质。 (4)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正、 科学,考官组5人,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考官组设主考官1人,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5)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资格。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70分。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权重相加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时去掉的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相加后得分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 3、总成绩计算 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点) (三)考核、选岗、体检、公示 考试总成绩按岗位从高到低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为考核对象。 考核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核、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核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自动放弃和考核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考核合格者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优先选择岗位。对选择岗位都不满意者,可申请放弃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费用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聘用 (一)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人社局审批后,襄汾县民政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民政局审核后报县人社局事管股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由县编办和县财政局办理全额财政相关手续。 (二)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关于监督工作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并虚心接受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一查到底,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七、注意事项 (一)整个招聘过程的具体事宜均安排在襄汾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告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否则责任自负。 (二)报考人员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应为有效方式,要确保联系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三)监督咨询电话:0357-3620500(工作日)。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公告由襄汾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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