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服务政策,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按照《 德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德人社【2014】64号》文件要求,根据我区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德州市常住户口,身体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年龄在20周岁至30周岁(1985年9月1日至1995年9月1日期间出生),就业困难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专业不限,金融、计算机、财会、建筑工程、化工及临床医学专业优先考虑。 (三)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自动化办公系统。 (四)热爱基层工作,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自愿服从组织安排。 (五)在社会公开招录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未过处理期限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名。 二、招用程序 招用工作分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录用等环节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时间和地点。2015年9月6日——9月12日在运河经济开发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办公室(德州市旭升街16号运河开发区管委会大门南侧)报名。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2寸免冠近照3张; (2)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进行失业登记);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资格审查。报名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报考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到运河经济开发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公示。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的,根据成绩依次递补。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运河开发区管委会院内张贴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统一办理录用手续。 三、岗位的确定 根据录用人员的专业特长及个人特点,安排到税务服务大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治理及社区矫正、安全生产监管、公共环境卫生协管等相关辅助性岗位。 四、岗位待遇 录用人员月工资为2000元(政策变化时做适当调整),单位按规定为录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不超过3年,录用人员需与录用单位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重新就业后从事公益性岗位的时间可计算为工龄。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五、纪律与监督 招用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纪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联系方式:2263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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