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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9月招聘20名司法警察辅助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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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8 11: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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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拟招聘的警辅人员不具有司法行政人员身份,不纳入检察机关正式编制,是检察机关事务性工作辅助人员,委托贵阳林城人才派遣公司管理。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程序
此次招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20名(男性15名、女性5名),从事司法警察辅助性工作。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行,作风正派,热爱检察工作,遵守检察工作纪律规定。
3.2014年、2015年退伍的军人。
4.高中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0岁以下(1985年8月3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6.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7.党员优先、优秀士官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过行政、刑事处罚,受到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或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曾被开除公职的。
3.其他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9日至9月11日(3天时间)。每天9:00-11:30,14:00-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3.报名地点:贵阳市人民检察院。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持本人退伍证、学历证书、户口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寸证件照3张,前往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填写报名表,并接受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信息填写错误或失真,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报考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面试
由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时间为9月20日(星期日)9:30—16:00。市检察院将根据报名情况及《招聘简单》要求,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参加面试。
五、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时间为9月22日(星期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察对象,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和政审
由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时间为9月28—30日。考察和政审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
考察和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聘用及待遇
1.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方能上岗。试用期为2个月,由林城派遣公司采取人才派遣的方式进行派遣。
2.试用期收入:1500元/月。
3.试用期满收入2000元/月(基本工资:1500元,各种补助:500元),社会保险由单位交纳751元,实际收入2751元以上。工作表现优异者可另获奖金。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按照《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任何环节如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考生录聘资格。
0851-86697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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