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 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清府办〔2012〕91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名(详见招聘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人员(包括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人事关系代理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员和其他符合应聘条件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79年9月18日至1997年9月18日期间出生)。 4. 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 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 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 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5年9月16日8:30至9月18日16:00。 (二)报名方式 (三)报名程序。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报考指南(附件2),准确把握各有关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后在本公告所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事业单位考试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证件电子照片。 2. 系统初步审核。报名系统将自动实时对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本次网上报名仅对考生照片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确认,不进行报名条件的资格审核,考生应认真阅读报名公告、岗位要求及报名指南,一经报名,确认后,不得改报岗位,考生须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3. 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应于2015年10月8日9:00至10月10日20: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4.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版)》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4. 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并在 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5. 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 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2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1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经申请获准后可在 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在2015年9月16日至9月18日期间内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清远市政府办公楼2号楼5楼519室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四、考试 本次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时间和科目 1.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 笔试以百分制评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2. 笔试时间:10月11日上午9:00-11:00 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人选按拟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拟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参加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 在规定时间内,分别进行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地点,请留意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网站。资格审核提供的资料如下: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其他资格条件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 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 4. 其他重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 6.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复印件。 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 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 (2)面试时间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在报名网上通知。 面试以百分制评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政审环节。 (三)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考生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网站公布。 五、体检 (一)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且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 (二)组织体检 已确定的拟聘人员,由市人社局临时确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支付。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精神,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七、递补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和考生放弃体检,或公示、考察不通过和放弃录用的,可从成绩合格以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凡经发文聘用人员,其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所聘岗位执行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其他事项 1. 本次公开招聘具体岗位信息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中所列为准。 2. 报名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3.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此公告由我局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763--3366674 政策咨询电话:0763--3382512 2015年下半年清远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sa.zip
2015年下半年清远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s.zip
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s.zip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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