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于2012年2月恢复挂牌成立,是西藏自治区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和职能的副厅级事业单位,归西藏自治区商务厅主管,下辖西藏自治区供销有限公司和西藏现代农业有限公司2家社属企业。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是由区内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实体经济和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三类主体构成。为了进一步提高西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能力,根据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社属企业工作需要,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和西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决定,面向全国选聘相关人才到西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的社属企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共计招聘7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西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社属企业招聘岗位明细表》。 二、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工作以 面试的方式进行。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部门择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西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情况,经初选后,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自治区供销社组织的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录用人选。 三、招聘程序 2、网上报名。通过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 www.xz.hrss.gov.cn)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报名时间:2015年9月10日至15日。 3、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由西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于2015年9月16日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4、组织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7日,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业务知识和基本素质。当场评分并公布成绩。面试通过后,进入考察范围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审查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以及能够证明工作经历和工作能力的鉴定材料。 5、体检与考察。按面试成绩,对合格人员在9月19日进行体检。 6、公示与录用。拟录用人员名单将于2015年9月20日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反映没有问题的,由西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会同用人企业发放录用通知。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限内报到。 7、签订合同。通过相关业务培训后,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内执行招聘时确定的薪酬标准,缴纳社会保险。 8、其他。报考人员进入面试后,经考察如不适合本岗位工作,所报考的岗位可空缺。 咨询电话:联系电话:0891-6829048、18989000001、13322517779、13908918660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政工人事处西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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