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社区建设,根据《中共平武县委平武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平委发〔2013〕7号)要求,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 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报名、 笔试、 面试、体检、政审,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面向全市招考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具体见附件1)。 三、招聘职位 城市社区10人,农村社区2人。 岗位要求:1.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2.有两年以上社区工作 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县委、县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年龄可以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85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3.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资格的人员,学历可以放宽到国民教育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热爱社区建设工作,能熟练操作电脑,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五、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7日——9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平武县民政局二楼基政股办公室。 3.报名方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报考者本人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①填写《平武县民政局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相关证件复印件附后); ②有效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专科以上毕业生,应持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 ④近期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⑤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其它证书、证明材料。有职称、执业(职业)资格要求的,需提供职称、执业(职业)证书,已通过评审或考试即将领证的,可提供颁证机关证明、文件或成绩单等;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能证明本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及年限的有关材料; ⑦加分人员提供加分项目证书、证明材料; ⑧已经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资格审查 ①对提交的材料进行验证和核对; ②合格者按规定交付考务费50元; ③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60%+加分+面试成绩×40%。考生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1.笔试 ①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社会工作能力测验。 ②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 ③笔试时间:2015年9月29日(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④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9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⑤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的有效报考人数之比原则上应达到1:3。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予以调减或者取消。调减、取消岗位在平武政务网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者,由平武县民政局退报名费。 2.加分 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加4分,有社会工作师资格的加5分,获得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的加1分,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加2分,获得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加3分,有两年以上社区工作经验的社区工作人员加1分,复员退伍转业军人报考加1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3.面试 ①根据招聘计划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在参加面试前需领取《面试通知书》领取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在平武政务网公告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对进入面试者,收取面试费80元。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组织管理能力、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情绪稳定性等,满分100分。 (三)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复检费用自理。 (四)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人员对其思想 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政审造成的职位空缺,按以上程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 此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外招聘,实行聘用制管理。 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平武政务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被聘用的社工,要服从岗位安排,接受派遣到社区开展相关工作,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或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试。 (六)工资福利待遇 被聘用人员与社区签订劳动合同,城市社区本科2400元/月,大专2200元/月,高中1800元/月,农村社区增加200元/月。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加月薪的5%、社会工作师加月薪的10%,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六、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本方案由平武县民政局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6—8822383(县民政局) 举报电话:0816—8822252(县纪委、监察局) 附件:1.2015年平武县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2.平武县民政局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平武县民政局 2015年9月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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