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 珠海市金湾区区直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珠金办〔2014〕2号)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我区已于8月6日发布 招聘公告共公开招聘26名合同制职员。目前,招聘工作已经结束,尚有4个职位空缺(详见职位表)。经研究,决定就该4个职位继续组织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合同制职员,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珠海市户籍(有特殊要求的岗位除外,详见职位表)。 2、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 3、具体职位条件详见附件2。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5、年龄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详见职位表说明栏。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个人报名—资格审核— 笔试— 面试—体检—组织考察—拟聘人选公示—聘用。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9月14日,8:3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具体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见附件3。 3、报名材料: (1)珠海市金湾区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原件一份(见附件1,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未签名的不予受理); (2)个人近期同底大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上);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复印件(劳动合同或社保清单,以及其他佐证材料); (6)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的复印件; (7)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等复印件; 以上各类证书、证明等报名材料报名时均提交复印件,但需提供原件以备查验,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4、资格审查。由各招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如报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报名资格的不予参加笔试。参加考试人员名单于9月14日前在金湾区政府网站公布,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笔试开考比例。每一职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时开考,否则将不予开考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知识、业务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素质与能力。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当日,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金湾区政府网站公布。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考人数1:3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方式,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3、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1、体检 根据总成绩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2、考察 由招考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3、公示 在区政府网站上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4、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招聘结果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聘用等手续,有关工资待遇按金湾区合同制职员有关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1、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2、经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3、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4、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5、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不准聘用的。 (二)因以上情形取消聘用资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金湾区人社局负责解释。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7263996(区人社局)。 附件:1、金湾区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 2、金湾区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职位一览表 3、各用人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201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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