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全市各级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温政发〔 2009〕59号)规定,2015年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具有温岭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5年9月1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二)温岭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三)父母双方(含一方)具有温岭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符合上述招聘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研究生和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职位放宽到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学历与大学专科同等。该类人员可以报考符合专业要求,学历要求为大专的职位)。具体招聘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三、报考程序 (一)注册及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时间:2015年9月17日0时—9月20日17时。 或者登录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点击“事业报考”专栏。 (提示:为避免影响正常报名,请务必使用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3.登录温岭市事业单位招聘系统(以下简称“本报名系统”)主页面,点击“考生注册”,提交注册信息。 4.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职位。一人限报一个职位。仅注册不报职位,视作报名无效。 5.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二)打印报名表 时间:2015年9月22日0时—9月23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本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非本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无效。 (三)现场资格审核及缴费确认 1.时间:2015年9月24日—9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温岭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温岭市太平街道东辉北路53号)。 3.办法: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核的指导和监督。 资格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供《2015年温岭市事(企)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户籍证件(温岭市生源的考生,户口已迁出温岭市的提供迁出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未迁出温岭市的提供本人户口簿;非温岭市生源考生且本人户口已迁出温岭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温岭市常住户口的,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簿;其他考生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职位,应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考面向大学生“村官”职位的人员还应提供市委组织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面向大学生“村官”职位的具体资格条件如下:选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人员,服务期时间可计算在内);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4.现场资格审核未通过者,可在现场资格审核结束前,修改基本信息或重新选择职位报考,并重新打印《2015年温岭市事(企)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再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5.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人员现场缴纳考务费80元。未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考。 6.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人数(拟招聘计划人数为1名的,则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温岭人才网上公布。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务费。 7.现场资格审核不接受网上未报名人员。 1.时间:2015年10月27日0时—10月30日17时。 2.已缴费人员登录本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和时间 (一)考试采用笔试和 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总分为10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门,笔试时间为10月31日。根据各招聘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为11月28日。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笔试成绩又相同,则《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2)×0.5+面试成绩×0.5。 五、体检、考察 考试后,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参加体检或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考察参照《 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温岭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注意事项 1.目前尚未明确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若启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程序,本次招聘人员将分流到其主管部门下属其他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第二代身份证为准。 3.户口。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15年9月1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15年9月17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报考人员同一本学历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可以报考,否则不能报考。 5.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大学生“村官”均可报考。 6.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职位需要提出的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名称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设定,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认为自己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将书面申请送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并提供毕业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高校期间的学生成绩单复印件或其他充分证据材料。招聘组织单位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后,决定是否予以增补调整,并以正式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7.招聘范围和对象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是指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职位,也不得报考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 8.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得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9.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持市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复印件,经审核后免除其考务费。 10.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带照片的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11.笔试科目作答要求 (1)《综合应用能力》为全主观题或主观题与客观题相结合,主观题部分应考人员必须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纸指定题号的指定位置内作答,作答在试卷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客观题部分应考人员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作答在题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 (2)《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应考人员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作答在题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 1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13.体检前,已就业者应书面报告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并取得同意报考证明,如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与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再办理聘用手续,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不能办理聘用手续,并取消聘用资格。 14.各个职位咨询电话详见《2015年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15.招聘信息查询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酌情研究处理。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86216645、86215748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86223615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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