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德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德人〔2009〕2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2015年德清县部分事业单位共设招聘岗位39个,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7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2015年德清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和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将在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报考人员在取消招聘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具体报名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 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关年龄条件的计算均以此类推); 4. 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相应条件,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列专业名称一致,详见《计划表》。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和2015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户籍不限; 6.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属于《 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具体按照发布招聘公告、公开报名、统一考试( 笔试和 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19日8:30—15:30。 2.报名地点:德清县人力资源市场(武康镇竹儿弄1号)。 3.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应聘岗位,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凭招聘单位盖章确认后的《德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到服务台登记并领取《领准考证凭证》。报名时按浙财综字[2007]7号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80元(每科40元),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经审核后免除其考务费。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网上自行下载《德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并填写完整,贴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式两份; (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4.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领准考证凭证》于2015年9月29日、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到县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其中报考城乡规划所、人民医院 、新闻传媒发展中心和广播电视台岗位的需加试专业考试,报考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岗位的需加测亚伟中文速录技能测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确定的公共科目分类情况,结合我县招考岗位实际,确定笔试试卷为综合管理类(A类)。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50分。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5年10月31日 上午9:30—11:30《综合应用能力(A类)》 下午 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 其中,《综合应用能力(A类)》为全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为全客观题。 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3名以下的按1:3确定;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其中:城乡规划所、人民医院、新闻传媒发展中心和广播电视台岗位按笔试总成绩÷3×20%与专业考试成绩×4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岗位按速录技能成绩×50%与笔试总成绩÷3×25%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不满60分的不能列入面试对象。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报考新闻传媒发展中心岗位以新闻专业 答辩代替面试。 距面试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60%+面试成绩×40%。其中:城乡规划所、人民医院、新闻传媒发展中心和广播电视台岗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20%+专业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岗位总成绩=速录技能测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3×25%+面试成绩×25%。)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拟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 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2.本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须出具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部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各级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的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4.户籍以2015年9月19日户籍为准。 5.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于2015年9月19日之前取得(研究生须同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学历学位须于2015年9月19日之前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必须2015年9月19日之前取得;本次招聘所涉及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到2015年9月19日。 6.对应聘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8.本次招聘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各类培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本公告由德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县监察局 8066316 咨询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075130
2015年德清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d.rar
德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rar
德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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