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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省株洲市株洲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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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1 10:2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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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株人社发[2011]16号)要求,结合各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工作在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下设办公室,株洲县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见附表1)
  三、招聘程序
  1、发布信息
  通过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2、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至9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咨询电话:27560810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带二维验证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有关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5)报考条件:
  ① 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不作为招聘对象;
  ② 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宪法和法律;
  ③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④ 具备职位要求的学历和所需的其他条件。凡招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报考者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如实填写。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招聘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3、资格审查
  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所学专业等条件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初审合格者,参加考试。
  4、考试
  (1)考试方式: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职位为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其他职位为笔试、面试相结合。均采用百分制。县纪委全程参与监督,负责试卷保密工作。笔试时间150分钟;面试时间10分钟。
  (2)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请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写作或专业知识。其中:法学专业和不限专业岗位考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其他有专业要求的岗位考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县人社局统一制发准考证,报考人员于笔试前3天到县人社局领取。
  (3)面试:面试人数原则上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入围人员末位并列的人员,均纳入面试范围。应聘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等。其中:株洲县广播电视台招聘职位面试由结构化面试和技能考核相结合,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60%+技能考核成绩×40%。
  (4)综合成绩的组成: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职位综合成绩组成为笔试、面试成绩各占40%,考核占20%,该岗位按照先考核后体检程序进行,考核人数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纳入面试的均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组织部负责,具体考核办法见附表2。体检人数按招聘岗位人数1∶l的比例确定。其他职位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技能操作、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确定排名顺序。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则按结构化面试7个评委的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5、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用人单位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每位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6、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不再进行递补。
  7、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相关待遇
  试用期间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相应待遇,由用人单位负责将拟聘用人员的档案统一交至株洲县人才交流中心进行托管,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县人社局:0731-27560810(咨询电话)
  县 纪 委:0731-27626470(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监督电话)
  七、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株洲县人事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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