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继续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诸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1、诸暨市生源(或诸暨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和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考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诸暨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以2015年9月2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社会人员(不包括本市行政事业编制人员);
3、海外留学人员及通过国民教育序列的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可按社会人员应聘;
4、镇(乡)、街道事业综合服务中心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人员对象为:参加诸暨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在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上述招聘对象应于报名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证书(留学人员应于报名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21日以后出生);
3、符合各招聘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专业)所需的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关于印发〈 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规定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2、在各类人事考试中曾被有关部门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并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二、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15年诸暨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自愿报名、资格初审、 笔试、资格复审、 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招聘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8:30-9月24日17:00。应聘人员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 www.zjks.com)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职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作报名无效。
公开报名期间,诸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以下简称招聘办公室)将在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zjld.gov.cn)每天16:00后公布各职位报名人数(9月24日报名截止日在中午12:00后、下午17:30后分两次公布)。
(二)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9月21日-9月24日,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招聘办公室视情对有关考生报名情况及提供信息进行审查核实,对应聘考生涉嫌恶意注册、弄虚作假及其他各种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纪律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9月22日9:00-9月25日24:00,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可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根据浙财综字[2007]7号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80元(每人每科40元)。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职位,应聘该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已完成缴费人员在2015年10月28日-10月30日上网( www.zjks.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取得应聘资格,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逾期未进行者,视为不具备应聘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笔试科目及时间
笔试委托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5年 10月31日上午:9:30—11:30 《综合应用能力(A类)》
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
以上考试科目的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版》为准。《考试大纲》的下载渠道为:浙江人事考试网( www.zjks.com)“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录用考试”栏下面的“事业单位招聘命题服务的通知”栏下载。
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六)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的人员应参加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且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恶意注册报名或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者承担。应聘人员应提供招聘职位条件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应聘该职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相应职位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相应职位不再递补。
(七)面试
根据各招聘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实行面试考官异地执考,通过抽签决定执考试场及面试小组。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市人民法院下属审判保障 服务中心速录员职位面试方式为速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 面试成绩(速录技能测试)÷2。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九)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由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等执行。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等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各职位拟聘用对象,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正式事业编制。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职位空缺,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职位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
(二)有关本次招聘工作的具体问题,可向招聘办公室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时间)。
咨询电话:0575-88795069(受理政策咨询)
监督电话:0575-87261082(受理纪律投诉)
(三)本次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招聘办公室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四)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我市相关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事业单位人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人社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根据浙江省人社厅《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应聘考生出现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弄虚作假、编造个人信息,伪造、涂改证件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规定程序将考生违纪信息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纳入信用体系,并将逐步推进在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个人信用贷款等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希望广大应聘人员从自身做起,诚信应聘,公平竞争,不要在个人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共同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人事考试环境。
诸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