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国内一流高职院校,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根据《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 则》、《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是一所拥有五十多年办学 历史的公办全日制综合类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坐落在北国冰城哈尔滨市江北 大学城中心地带,现有资产总值近5亿元,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200余万元,馆藏图书64.7万册。学院教学实训与科研设施齐全,办学条件优越。开设有 绿色食品生产与经营、食品加工技术、 生物制药技术、智能化农机装备技术、护理、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学前教育、建筑工程技术、新闻采编与制作、计算机网 络技术等39个专业,其中国家和省级重点专业14个,与韩国联合办学专业3个。在校生8000余人,专任 教师347人,兼职教师278人。专任教师中副高 级以上职称教师155人,双师素质教师283人,硕士、博士学位教师159人,省级教学名师、新秀和能手9人。拥有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省级精品课程 10门,国家和省级教学成果奖12项。学院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黑龙江省优秀骨干高职院校,在20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毕业生 就业率高、专业对口率高、用人单位满意度高。根据事业发展和创建国内一流高职院校需要,学院将在现有食品工程、制药工程、经济管理、护理、师范教育、计算 机与艺术传媒等六个分院的基础上,增设建筑工程和农业工程两个分院,进一步增强办学实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二、人才引进的基本原则人才引进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招聘条件 | 备注 | 年龄 | 学历 | 学位 | 专业 | 资历 | 其它 | 工民建专业骨干教师 | 1 | 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硕士及以上学位 | 建筑类专业 | 本专业或同类专业副教授(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 具有较强的专业教学能力与社会服务能力。思想上进,为人正直,诚信务实,敬业奉献,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创新能力。 | | 农机类专业骨干教师 | 1 | 农机类专业 | 农学类专业骨干教师 | 1 | 农学类专业 | 四、招聘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符合我院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中善于创新,团结协作,事业心强,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年龄要在45周岁以下(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骨干教师年龄要在40周岁以下(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能够坚持在教学科研等岗位一线工作。 (五)应聘人员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需一致或相近。 (六)应聘人员第一学历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本科起点(不含专升本和联合办学学生),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一)报名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电子邮件报名两种方式,现场报名人员需在报名时携带人才引进审查表(附表2)、身份证、一张一寸照片及相关资 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证明、其它学术类的相关材料等);电子邮件报名人员需将人才引进审查表及报名所需材料(同上)扫描件发到报名邮箱 中。 2、现场资格确认。现场报名人员在报名同时进行资格确认;电子邮件报名人员需在报名后根据邮件回复时间、地点来学院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确认时需携带所有材料的原件。现场资格确认结果在确认工作结束后统一电话通知。 3、注意事项 (1)应聘者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者照片须为蓝底或白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3)应聘者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4)应聘者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 (二)考核 考核采取 试讲与 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试讲主要采取专业课讲授和实践操作方式;面试以考官与应聘者面对面交谈为主要方式,由表及里测评考生的知识、能力、 经验等综合素质。 (三)体检与政审 对拟聘用者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内容主要为思想 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聘用 1、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聘用后可进入我院事业编制。 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3、对于弄虚作假者,学校将随时予以解聘。 (五)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 1、引进的专业带头人为省级教学名师或新秀(能手)者,或者具有行业领军人才素质能力和一定行业影响力者,学院零房租提供住房一套(两 室一厅)。在学院工作满3年并续签5年以上服务期协议的,学院将该房屋产权转让给本人。爱人符合事业单位调入条件者可一并调入。爱人不符合事业单位调入条 件者,学院可协助安置就业岗位。 2、引进的专业带头人非省级教学名师或新秀(能手),但具有行业领军人才素质能力、较强专业建设能力和一定行业影响力者,学院零房租提 供住房一套(两室一厅)。在学院工作满5年并续签5年以上服务期协议的,学院按2015年本区域房屋市场价的50%将该房屋产权转让给本人。爱人符合事业 单位调入条件者可一并调入。爱人不符合事业单位调入条件者,学院可协助安置就业岗位。 3、引进的骨干教师为省级教学名师或新秀(能手)者,或者具有行业领军人才素质能力和一定行业影响力者,学院零房租提供住房一套(两室 一厅)。在学院工作满5年并续签5年以上服务期协议的,学院按2015年本区域房屋市场价的50%将该房屋产权转让给本人。爱人符合事业单位调入条件者可 一并调入。爱人不符合事业单位调入条件者,学院可协助安置就业岗位。 六、监督 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监督电话:省纪委监察厅驻省农垦总局纪检监察局,电话:(0451)55198210. 七、招聘纪律 招聘单位和参加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三)有其他违纪情形的。 监督电话:(0451)55198210(黑龙江省纪检委监察厅驻农垦总局纪检委监察局)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琳、冯志丹 联系方式:(0451)88122167 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3号。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二O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