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眉山市东坡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意见(试行)》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及职位 遴选名额为25名,具体职位详见《2015年下半年眉山市东坡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附件1)。 二、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全区纳入编制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副科职以下的公务员、事业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与遴选职位相适应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 2.原则上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区级机关事业单位遴选的,应在乡镇工作满2年及以上; 5.身体健康;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2.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正在接受立案侦查、立案检查(调查)或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或受党纪处分未满规定年限的; 5.见习期、试用期未满或因其他原因尚未转正的; 6.新招录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上级有关部门有其他规定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14日—2015年9月18日。 2.报名地点:区委编办机构编制股(红星路东二段91号403室,电话:38236316)。 3.报名要求:按照公告公布的岗位及条件要求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须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档;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资格。 四、组织考评、考核 考评、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点击下载>>>1-2.xls
1.2015下半年眉山市东坡区机关事业单位遴选人员职位情况表 2.眉山市东坡区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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