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组织部等13个部委《印发<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通[2010]32号)、省委组织部等5个单位《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意见>的通知》(琼组通[2012]183号)、《 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和《中共儋州市委关于完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儋委发[2009]27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我市自主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为: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1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2015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 管理科(儋州市中兴大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5楼508房人力资源管理科) 三、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大学生村官聘期内的聘用合同书及补充协议、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纪检部门出具的无违纪证明等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4张。 传真:0898-23830597 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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