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 2015年越城区第二批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计划 本次越城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6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有关要求等详见《2015年越城区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 二、报名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身体健康;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26日(星期六)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00 2.报名地点:越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区马臻路45号)。 3.报名资料: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和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或县级以上养老保险机构盖上公章的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要求有具体专业工作经历的,必须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考试费用按每科40元收取。 四、招聘办法 在报名的基础上,经过 笔试、 面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报名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岗位取消招聘的,报考该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或退费。 (一)笔试 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笔试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星期六)。 上午9:30—11:30《综合应用能力(A类)》 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 公共科目笔试试卷为综合管理类(A类),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如卷面分非100分,计算综合成绩时均折算为100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各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人数3人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其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聘用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5〕65号)执行;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予以聘用。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或在拟聘用对象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2.报考人员的户籍,以2015年9月2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止到2015年9月26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岗位条件中关于户籍地的要求,对应届毕业生可以是其现户籍地,也可以是生源地。 3.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5年9月26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4.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6日,即35周岁以下为1979年9月26日以后出生。 5.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报名。 6.报考人员为农业户籍的,聘用前须将农业户籍转为非农户籍。 7.要求为“**以上”的,均含**,即**及以上;“**以下”也同理。 咨询电话:0575-88317036,88376465。 点击查看附件: 2015年9月19日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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