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事业单位 招聘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 辅导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2名(环境与测绘工程学院1名;信息工程学院1名) 二、招聘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高等教育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遵守职业道德、敬业爱岗,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坚持原则,严守工作纪律。 (三)中共党员,热爱学生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精神。 (四)硕士及以上学位(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本 科学历),国外取得硕士学位者须通过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教育学、思想 政治教育或所在学院相关专业优先。 (五)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1985年9月1日后出生),博士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待遇 学校对受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享受相关待遇。 四、招聘程序 1.报名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简历进行梳理、筛选后,人事处会同监察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考核。应聘人员现场应聘时须携带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党员证明及学生干部任职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组织考核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本次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监察处全程参与监督。 考核内容包括: 笔试和 面试,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笔试内容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相关的政策理论,以及辅导员职业能力知识等。学校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聘计划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重点考察应聘者从事辅导员工作的综合素质等。 4.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考核结果,按成绩分岗位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选聘工作组提出拟聘人员,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5.公示 对于拟聘人员,经学校研究后,在校园网公示。 6.签订协议 经公示若无异议,我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书。 7.报到 应聘人员按学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党员证明及学生干部任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如有关材料与资格审查时提供的材料不符,或与招聘条件不符的,经人事处、监察处审核会签后,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协议,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五、其他 (一)试用期 我校对拟聘人员采取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试用期计入聘用服务期。 (二)联系方式 电话:0557-2871083(王国成) 地址: 安徽省 宿州市教育园区,宿州学院人事处,邮编:234000 人事处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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