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 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它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即1979年10月1日(含)之后出生;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日。 二、招聘方式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和 面试考核两种招聘方式。采取考试考核方式进行招聘的岗位, 笔试开考比例为2:1,如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采取面试考核方式进行招聘的岗位,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三、招聘步骤 1、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8:30至16:30。 报名地点:C类岗位报名地点在清原县教育局;A类和B类岗位报名地点在清原县人才中心(县武装部9楼)。 报名时需准备的材料:报名表(附件1);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提供困难可在体检前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清原县在编在岗 教师不得报考C类岗位。 报考人员需缴纳考务费50元。 (2)资格初审:考生根据《招聘公告》认真填写报名表,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招考单位根据报名信息并按招聘条件结合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领取准考证 请考生携带身份证,于2015年10月16日9:00至16: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取准考证时要仔细核对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准考证号、考场号和座位号,并确认笔试时间及地点。 4、笔试 笔试内容:A类岗位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类岗位中的护士岗位考试内容为生理学、护理学,其余岗位考试内容为生理学、解剖学;C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岗位所需 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笔试结束后,划定合格分数线,并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低于2倍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5、面试 A类和B类各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C类各岗位面试采取 说课形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报考招聘研究生岗位的考生直接参加面试。 考生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报考招聘研究生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6、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重点对考生思想 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考察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可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因考生弃权等个人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笔试、面试、体检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7、聘用 对公示无问题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四、有关事项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2、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4、本次公开招聘各项通知均采取网上通知的形式,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5、为方便考生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清原县人社局:024—53022080 清原县教育局:024—53023385 清原县卫生局:024—53023119 监督电话:清原县监察局:024—53022551 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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