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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县2015年公开招聘2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储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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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4 09: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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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高校毕业生引进和储备试行办法》(长人发[2009]41号),为进一步改善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经县委编委会研究,拟组织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实行人才储备。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储备)工作人员20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28岁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二本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2日至14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秋潭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咨询电话:0717-5336021)。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报名登记表》一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近期免冠1寸登记照3张。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材料。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报考专业以《湖北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职位参考目录》为准。报名考试费按物价核定的标准收取。报名者可现场报名,也可网络报名(将资料上传到294132552@qq.com,领取准考证前带原件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4、资格审查。县人社局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5年10月16日下午3:00前到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领取《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3。若达不到招聘岗位报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职数。
根据鄂政发[2011]84号文件规定,符合岗位条件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人员报考相应岗位,应填写《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附后),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笔试前一天提交给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经审查通过的,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
(二)考试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统一笔试内容,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值均为100分。在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若出现综合成绩并列,则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数;若还是并列,则以笔试成绩确定。
笔试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知识、法律知识及其他相关知识。
笔试时间:2015年10月17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需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于2015年10月19日在长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上述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有弃权者经确认可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思想观念、职业素养以及逻辑思维、语言沟通、计划组织、人际合作、处理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面试考官(含主考官)由9人组成,选派面试考官按有关规定执行。面试前,县人社局对面试考生的资格进行复核。
面试时间:2015年10月21日,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长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方案随同笔试成绩在长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在长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三)体检、考核
1、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并上网公布。体检比照《湖北省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者,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核。由县人社局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法纪观念以及应聘所需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高校毕业生须由本人在考核前提供毕业生档案及派遣证明,凡不能及时提供相关档案材料及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公示和聘用管理
考核结束后,由县人社局将拟聘人员综合情况进行审核后,对拟聘人员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下发聘用通知书,县人才交流中心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统一派遣到乡镇或县直等相关单位工作。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凡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工作要求
1、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招聘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掌握政策和条件,严禁泄露机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招聘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查、考试命题、制题、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中如需回避的,应主动提出回避,若应回避而未回避的,按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予以查处,并取消相关考生应聘资格。
3、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禁考三年或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罚。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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