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县2015年公开 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占用聘用编制人员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编制分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宁编办发〔2011〕104号)、《平罗县事业编制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平编办发〔2011〕136号)和《关于印发〈平罗县机关事业单位占用聘用编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党办发〔2012〕1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一)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保密、回避、监督的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对象 (一)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在岗非在编人员。 (二)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平罗县户籍。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7月31日后出生)。 上述工作单位、户籍均以2015年7月31日之前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三)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占用聘用编制人员16名,其中:占用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置换聘用编制9名,占用全额预算事业编制置换聘用编制7名。聘用岗位全部为办公室工勤人员,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见《平罗县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占用聘用编制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五、招聘工作的方式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平罗县政府信息网向社会公布本次招聘的岗位、名额、应聘条件、招聘方式和步骤。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者直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9月28日至9月30日。 报名者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应聘者按照要求填写《平罗县2015年公开招聘占用聘用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数码彩照,同时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证、资格证书、工资表、单位证明等原件材料,同一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者提交的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引发的各类后果由应聘者负责,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资格初审。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后,由县人社局、编办当场完成对其的资格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告知应聘者。报名结果一经确认,不允许再更换报考岗位。与报考单位领导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得报名该单位岗位,如有隐瞒,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用资格。 笔试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参加笔试的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的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1.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为150分。 3.笔试加分。 (1)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加1分; (2)复转军人加5分; (3)同一名报考者累积加分不超过10分。 4.笔试结束后,由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占用聘用编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并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所招聘的人数从高分到低分3:1比例确定 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低于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者不得参加面试,第三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招聘单位提出意见,经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占用聘用编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人员的实际人数直接进入面试。 (四)资格复审 1.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此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2.由县人社局、县编办、县委组织部具体组织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符合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由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面试 1.面试由县人社局、编办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根据招聘单位的实际和岗位的需要,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 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3.面试满分为100分。 4.考生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1.5)×30%+面试成绩×40%。 六、考察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照考察对象与招聘岗位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编办负责考察工作。 (二)考察工作分为综合考评和资历量化,总分为30分。其中:综合考评占10分,主要依据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资历量化占20分,根据应聘者本人学历、是否取得有效资格证书等方面进行量化考评。 (三)考生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1.5)×30%+面试成绩×40%+考察得分。 (四)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七、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县人社局同意,可以进行复检。对在体检和复检中不严格执行体检标准甚至弄虚作假者,将严肃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 (四)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按照该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八、公示及资格确认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由县人社局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县公开招聘占用聘用编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平罗县政府信息网公示5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报名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公示期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进入聘用程序。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占用聘用编制人员工作,社会关注度较高,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平罗县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占用聘用编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马莉方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吴永福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蒋新录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岳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宝华县财政局局长 张善君县编办主任 樊利军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彦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占用聘用编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岳存山兼任,副主任由刘彦龙担任。 (二)严肃工作纪律。招聘领导小组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严禁徇私舞弊,和考生有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一律回避。 (三)加大监督检查。县委组织部要对招聘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要建立考生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对反映的情况要及时核实、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十、其它 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占用聘用编制人员所需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局拨付。 凡涉及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占用聘用编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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