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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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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4 09:5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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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所属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30日至1997年9月30日之间出生);
(三)具有北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拟任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考职位、人数及职位要求(见职位表)
三、报名方式
2015年10月9日至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到京都苑宾馆(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8号)一层第一会议室现场审核报名。
报名人员请携带张贴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的报名表1张,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及1张复印件。
四、招考安排
(一)资格初审
根据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www.bjrd.gov.cn)予以公布。招考2人职位,如报名人数少于10人的,仅招考1人;招考1人职位,如报名少于5人的,该职位取消。
(二)笔试
拟于2015年10月24日,组织报名人员统一笔试(试题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命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可登录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查询成绩。
(三)面试
11月中旬,按照统一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职位拟录用人数与面试人员1:5的比例,经资格复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11月下旬,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职位拟录用人数与面试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
(五)公示并办理聘用手续
12月下旬,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后,办理招聘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被聘用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
五、注意事项
进入笔试人员名单与安排将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将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65291886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室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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