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局直属单位宁波技师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 教师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技师学院为宁波市人社局直属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拨款。招聘学校(单位)的简介情况具体详见学校(单位)网站。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 试讲、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 | | | | | | | | | | 专业:本科为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等汽车类专业,研究生为车辆工程专业; 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 | | | | | 专业:本科为电气工程类专业,研究生为电气自动化专业;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 | | | | | 专业:本科为机械类专业,研究生为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 | | | | | 专业:烹饪或营养膳食类专业;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 |
备注: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属于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但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1日8:00-14:00; 2、报名地点: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宁波市会展路181号)7、8号馆一楼,具体展位见宁波市第十七届高洽会参展单位名录。 3、报名办法:先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nbrs.gov.cn/index.htm)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和招聘条件要求相关的证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学生证和学校推荐表、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到宁波市第十七届高洽会招聘单位展位报名(有在专业核心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的请提供刊物原件和复印件),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报考电气自动化专业教师、机电专业教师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6、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将由招聘学校(单位)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未按通知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应聘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考试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试讲的方法进行。 试讲主要测试应聘者教育 教学能力、 专业知识水平、专业技能水平、综合素质表现等。试讲总成绩100分,不足60分者予以淘汰。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参加试讲。 2、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试讲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试讲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试讲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市人社局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 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 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为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9月30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为国(境)外留学毕业生的,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证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如届时上述二类人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应认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被录用人员须与学校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联系人:王冲,联系电话:0574-88168005 监督电话:0574-89185698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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