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大红鹰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3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大红鹰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由宁波大红鹰教育集团出资举办。学校创办于2001年4月,2008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20000人,其中本科生近18000人。 学校地处国家 历史文化名城、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 浙江省宁波市。现有两个校区:本部校区位于宁波市区学院路; 杭州湾校区位于宁波市杭州湾新区,紧邻杭州湾跨海大桥南端。校园总占地面积1738.3亩,建筑面积近54万平方米。目前,设有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学院、经管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人文学院、电子商务学院、基础学院、成人继续 教育学院、自考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社科部、公共 体育部、网络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应用科技研究院、高等教育研究所等机构,共开设25个本科专业,涉及工、经、管、文、艺等5大学科门类,其中计算机应用技术、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设计艺术学、新闻学等四个学科为浙江省重点学科,国际贸易学科为宁波市重点学科,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专业为浙江省重点专业、省优势专业和宁波市品牌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大宗商品交易)、工商管理(创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移动电子商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数控机床设计)为浙江省新兴特色专业,动画专业为宁波市特色专业,面向软件外包的软件 信息技术专业群被列为宁波市重点专业群。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 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详见《宁波第十七届高洽会宁波大红鹰学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见附件1)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1日 8:30-14:30 2、报名地点: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宁波市会展路181号)7号、8号馆一楼,具体展位见宁波市第十七届高洽会参展单位名录,宁波大红鹰学院展位。 3、报名办法 4、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宁波大红鹰学院人事处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6、通过资格初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将由人事处通知本人,同时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面试试题将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和学校推荐表报名;国外、港澳留学归来的2016年毕业生可先持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通过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 专业知识水平、 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教学、科研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参加面试。 3、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在宁波大红鹰学院网站上公布,并由人事处通知考核对象。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接到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符合《浙江省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 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情况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大红鹰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044810 附件1:《宁波第十七届高洽会宁波大红鹰学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 附件2:《宁波大红鹰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 宁波大红鹰学院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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