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非财政在编人员)8名。具体招聘职位、要求及名额如下: 序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其中报考财会工作人员职位考生需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年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7日,38周岁以下为1977年10月7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0年10月7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为1985年10月7日以后出生。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 (五)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凡被刑事处罚的以及在我县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中被人社部门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10月8日—10月10日。 (二)报名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县人社局7楼709室)。 (三)报考者需持本人户口簿、正式有效身份证(身份证在办理之中的需持公安局户证股证明)、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四)报名时,根据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半身一寸照片2张,并交纳报名考务费。 (五)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四、招聘录用工作程序 公布招聘简章—报名及资格审查—— 笔试(闭卷)—— 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聘审批。 五、笔试 (一)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10月17日。考综合基础知识一套试卷,考试内容涉及公共基础知识部分及时政写作等,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分值100分。 (二)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于1:3,如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2的比例。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开考人数的,按开考要求比例重新核定录取名额,再进行考试。 (三)本次考试综合基础知识部分无指定复习用书。 六、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按招聘计划名额1:2的比例确定。时间为2015年10月24日(时限10分钟),面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七、体检 (一)体检人选 1、本次招考人员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合成总成绩。体检人选根据录用指标与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把握三个原则:①无传染性疾病;②无重大疾病;③身体缺陷不影响报考职位所从事的工作。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能超过两次。 (二)体检时间:定于2015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一)考察(政审)人选为体检合格人员。因政审不合格,导致指标未能录满的,则从参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政审,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二)考察时间:定于2015年11月中旬。 九、公示 (一)报考简章、笔试、体检、考察等结果将在县城广告宣传栏、县人社局、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的政务公开栏内分别予以公示。 (二)确定拟聘用人员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7天,举报者要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匿名举报不予受理),公示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确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公示时间:定于2015年11月下旬。 (四)设立招聘监督小组,由县组织部、县监察局、县人社局、等单位人员组成,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单位监督员联系电话 县委组织部舒中美6222555 县监察局胡淋坤6225116 县人社局杨明周6228910 县工业集中区帅枰6521868 十、聘用审批 综合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按合同管理,聘用制人员聘用期内与管委会编制内同岗位人员待遇一致。 以上招考信息可在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查询。 报名咨询电话:0745-6228910,0745-6521868。 新晃侗族自治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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