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市人社局批准,我县教育系统拟面向社会补充 招聘农村初中、小学 教师,根据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共招聘教师32人。其中:农村初中教师6人、农村小学教师26人。具体岗位、数量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条件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三张,到澧县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一楼县教育局窗口报名。在职人员应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本县聘期内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0日-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2.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与县人社局联合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个程序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随时取消资格。 3.确定开考比例:按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对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人社局同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 (1)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内容为相应岗位 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80%)和 教育学、 心理学知识(占笔试成绩的20%)。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 笔试时间:10月16日,地点:澧县一中碧川楼。 (2)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取试教的方式进行,试教内容为应聘岗位对应学科(应聘 音乐、 体育岗位需进行技能测试)。 面试时间:10月24日,地点:澧县一中碧川楼。 笔试、面试及考试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5.体检: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6.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思想 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7.递补:如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经县人社局同意,可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壹次。 8.确定拟聘对象: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县教育局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要求提交县人社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招聘人员名单在招聘方案发布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9.聘用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 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表》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连同毕业证书、本人档案等报县教育局审核,县人社局审批,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根据单位岗位职数与本人职称等情况予以聘用,享受拟聘岗位相应待遇。 10.公开招聘工作相关安排(笔试、面试、体检等),均在网上公告,不单独通知到个人,请应聘人员时刻关注澧县人民政府网站、县人社局网站、澧县教育信息网站。 四、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县教育局具体实施,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内司委全程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其他未尽事宜,按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执行。 县人社局联系电话:0736-3221604、3221489 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736-3221293 监督电话:0736-3120011 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澧县教育局 2015年9月24日 注:1、专业名称主要以《201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依据; 2、因 物理、 地理专业属紧缺学科,凡符合年龄、学历要求,取得省教育厅核发的相应专业适岗培训结业证书且从事本专业 教学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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