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 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吉厅字〔2012〕3号)、《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吉政办发〔2010〕16号)、《延边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延州人社发〔2013〕7号)精神,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公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3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7年9月28日至1979年9月28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9月28日为准。
(二)岗位条件。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15年毕业生(2016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5年毕业生)。
4.在读的非2015年毕业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及以下学历报考。
5.现役军人。
6.考入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乡镇岗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2015年9月28日之前辞职的人员除外),擅自参加本次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7.考入2015年延边县(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不得报考本次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2015年9月28日之前辞职的人员除外)。擅自参加本次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8.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1.2015年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2.本次招聘考试采取诚信报名的原则, 专业知识测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和复审。
3.考生报名前要仔细阅读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的《2015年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内容;要仔细阅读《2015年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要仔细阅读网上报名通道窗口“网上报名诚信协议”,考生网络报名时一定要认真准确填报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因个人原因造成漏报、误报、错报、隐瞒事实报名的,责任后果自负。
4.本次招聘考试设立考生诚信档案,考生应对个人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伪造有关证件、材料或隐瞒有关事实真相等作弊行为骗取考试资格经查实,取消报考等资格,记录考生诚信档案,按失信考生处理,5年内不得参加延边州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招聘考试。
(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9时至10月15日15时。
2.查询报名结果。查询报名结果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9时至10月15日16时。
考生报名后,通过登录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报名窗口查询报名结果。
3.缴费时间。2015年10月12日9时至10月16日16时,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4.《准考证》打印。2015年10月26日9时至10月31日9时。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应聘人员登录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报名窗口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即可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开考比例。本次招聘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考试有关规定
1.考生须用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必须完全一致。
2.本公告只允许考生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无效并取消其报考资格。
3.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2015年9月份,即到2015年9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5.2015年报考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的,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不得报考延边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擅自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擅自参加我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6.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注明“具有延边州户籍”条件的,以《2015年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为准。
7.非延边州户籍在延边州地区普通高等院校读书且毕业的,可不受延边州户籍限制。
8.对有志于建设延边,扎根边疆,愿为延边州建功立业的,可不受延边州户籍限制。服务期限为6年(不含试用期1年),服务期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报考岗位,不得报考延边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擅自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擅自参加我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选聘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9.朝鲜族岗位要求“朝语答题”的,专业知识测试(含专业技能操作)和结构化 面试必须使用朝语。
四、笔试
(一)笔试考试科目为《通用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
(二)笔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三)演员类、教练员类特殊岗位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免笔试特殊岗位详见附件1。
五、资格审查
此次招聘考试资格审查采取现场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的方式进行。在现场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中,凡出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岗位条件及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一律取消其资格。
(一)资格初审
1.参加笔试岗位的,以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专业知识测试、结构化面试资格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专业知识测试、结构化面试资格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专业知识测试、结构化面试资格人选。
2.演员类、教练员类特殊岗位免公共科目笔试的,以岗位实际报考人数进行专业知识测试。专业知识测试后,以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按专业知识测试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招聘岗位参加结构化面试资格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结构化面试资格人选,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结构化面试资格人选。
3.进入资格初审人员要填报《2015年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3),登记表须在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须用电子版填报并用A4纸打印,登记表须认真准确填写。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地点、方式,详见网上发布的资格审查通知。
4.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时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3张近期(6个月内)正面1寸同底(红底)免冠证明照片和《2015年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资格初审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原件,同时应提供招聘用人单位资格初审合格并签字盖章的《2015年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登记表》原件。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要对个人提供的材料和信息负全部责任,并签订《保证书》。
3.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按照公开招聘规定和资格审查程序,取消其专业知识测试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专业知识测试
专业知识测试(含专业技能操作,以下统称为“专业知识测试”)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无主管部门的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设及格线。
七、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由州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生面试顺序通过抽签决定,面试当场打分,成绩当场公布。
八、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总成绩为100分,总成绩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及格线为60分,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参加体检。
(一)参加笔试的岗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三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占50%、专业知识测试占15%、面试占35%,考生总成绩相同,分别以专业知识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知识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考生总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再次进行结构化面试。计算考生总成绩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三部分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4舍5入。
(二)免笔试的演员类、教练员类特殊岗位,按专业知识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占5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50%。考生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知识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再次进行结构化面试。计算考生总成绩时,按专业知识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4舍5入。
(三)笔试岗位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 专业知识测试成绩×15% 面试成绩×35%。
特殊岗位考生总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九、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在总成绩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各招聘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及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拟聘用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其拟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无论何种原因取消拟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
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程序规定实行试用期,用人单位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要求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审查、专业知识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已进入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放弃的,3年内不得参加延边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十三、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以上网站为本次招聘公告的发布网站,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为本次招聘考试的工作网站,有关考试的信息及相关事项,请注意查询。
岗位资格及报名咨询电话:(0433—)
中共延边州委党史研究室2432626、延边日报社2518761、延边州总工会2908620、延边州残疾人联合会2876710、延边作家协会2733347、延边州政府办公室2833855、延边州教育局2919190、延边州科技局2221361、延边州民政局2355008、延边州人社局2879016、延边州环保局2567771、延边州交通局2705010、延边州农委2260270、延边州水利局2762593、延边州畜牧局2658580、延边州卫计委2811044、延边州文化局2864664、延边州 体育局2730090、延边州公安局2242422、延边广播电视台5085017、延边州经合局2369006。
《2015年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有关政策由各招聘委、办、局负责解释。
技术咨询电话:延边州人事考试中心0433-2879081、2879083(网上报名期间专用)。
仲裁电话:延边州人社局0433-2879039。
本次考试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考试机构,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通用知识》复习大纲详见附件2,考生可免费下载。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延边州委党史研究室
延边日报社
延边州总工会
延边州残疾人联合会
延边作家协会
延边州政府办公室
延边州教育局
延边州科技局
延边州民政局
延边州环保局
延边州交通局
延边州农委
延边州水利局
延边州畜牧局
延边州卫计委
延边州文化局
延边州体育局
延边州公安局
延边广播电视台
延边州经合局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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